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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免税店新政,助力消费提振与海外回流

时间:2025-10-31 09:09:00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界面新闻


财政部大门 网络图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优化免税店政策,进一步发挥其对消费的提振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以下简称“免税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支持国产品进免税店

《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的采购力度。企业采购的国内商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将视同出口,享受退(免)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为进一步便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海关将对以含税价格统一采购并进入免税商品仓库的国内商品,按免税商品进行监管。企业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退税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同时,优化国内商品通关流程,无需出口检验检疫,报关时无需填写“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号”。

此外,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应加大对国产品的推介力度,引入老字号、文创、非遗等特色优质产品,提升国产品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销售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

二、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扩大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的经营品类,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同时,整合优化三类免税店的经营品类清单,加快境外已上市热销商品在我国免税店的上架进度。

为提升免税店的经营水平,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采购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将最新商品、热销商品投入我国免税店销售,扩大实际销售商品种类。

三、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支持地方优化布局

《通知》下放了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将统筹安排本地区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由口岸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文化和旅游、海关、税务等部门审批。

在同一口岸既有口岸出境免税店又有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情况下,可分别进行招标。特殊情况下,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此外,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确定方式,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但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四、完善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提升旅客购物体验

《通知》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旅客可根据出入境行程安排,提前在网上预订免税商品,并凭出入境有效证件及购物凭证等,在相应免税店或提货点提货。

对于市内免税店所在城市有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情况,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进境时可在口岸进境免税店付款提货,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有关部门和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将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并加强对免税商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组织实施与政策落地

财政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做好国产品直接进店销售、网上订购免税商品等措施的宣介工作。海关总署将组织做好免税商品通关、监管等工作,税务总局将组织做好退税等工作。

免税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免税店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大对本地区免税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力度,持续发挥免税店政策促消费作用,并做好风险防控。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