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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货车公交相撞致2死8伤 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责

时间:2025-09-26 09:36:28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正式发布了《广州从化鳌头镇聚丰北路“5·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今年5月10日发生在广州从化区鳌头镇106国道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该事故涉及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公交车的剧烈碰撞,造成了公交车上2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的惨痛后果,直接经济损失高达约398.02万元。

据《调查报告》详细介绍,事故发生时,张某敏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途经106国道下行K2373+098交通信号灯处时,与叶某明驾驶的粤大型普通客车(即公交车)发生了致命碰撞。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均为公交车上的乘客,且多数为老年人,其中两名死者年龄分别高达77岁和80岁,令人痛心。

事故调查组在深入调查后,委托专家组对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了详尽的技术分析。专家组指出,货车驾驶员张某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直行,而客车驾驶员叶某明则未按交通信号灯与地面标线指示,在直行及右转车道闯红灯掉头,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进一步分析显示,货车司机张某敏在驾驶机动车时,不仅超过了限制速度和核载质量要求,还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公交车司机叶某明则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掉头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这些行为共同酿成了这起悲剧。

《调查报告》还特别指出,从化区住建交通局在2024年11月10日开展日常养护作业时,将事发路口位置的第一车道调整为直行+掉头地面标线,但信号灯未进行相应改造,导致与地面标线不一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目前,货车司机张某敏和公交车司机叶某明二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他们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调查组强烈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此外,调查组还表示,货车的挂靠单位永兴县马田镇国辉运输服务部的主要负责人黄某辉、货车车主及车辆日常管理人员郭某俊、广州顺途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西片及北片公交线队长李某颜三人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查组同样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再由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调查组还建议对此次事故的相关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管理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及人员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并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方面的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以确保事故得到全面、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