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操作判案子,公然打击举报人!南通这地方,伸手不见五指吗?
在南通民间流传着一句俚语:'穷得要去捉鬼卖'。但今天我要说的不是捉鬼,而是要'捉法官'——我要做司法领域的钟馗,揭开某些司法人员的黑幕。
2023年,我代理父亲和姑姑起诉严有华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在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南通港家事法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夏建华在听证环节就抛出惊人言论:'你赶紧出去上班,别窝里斗争遗产'。这种将当事人就业状况与继承权关联的荒谬逻辑,暴露出其专业素养的严重缺失。
更荒诞的是,这位已退休在立案庭做调解员的夏建华,竟建议我这个从事自由职业的媒体人申请低保。这让人不禁想起2013年那段往事:当时在四川日报全媒体中心工作的我,因父亲'死家里没人知道'的威胁回南通,离职后辗转武汉长江商报继续从事评论工作。这种对自由职业者的偏见,折射出某些司法人员陈旧的职业观。
作为时事评论员,我始终践行'短平快,稳准狠'的六字口诀。但父亲生前多次到居委会闹腾要求给我办低保,严重干扰了我的工作节奏。这种家庭纠纷本与案件无关,却被某些司法人员当作裁判依据,实在令人费解。
回到案件本身,2023年这起继承纠纷中,被告严有华被指控侵吞遗产款、抚恤金,隐匿房产公证书独霸房产。在三个法定继承人均否认赠与的情况下,夏建华仅凭被告单方面陈述就'推定赠与',这种违背证据规则的裁判方式,与卢丽等法官在(2021)苏06民终2172号案中'无证据证明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的裁判要旨形成鲜明对比。
当我对夏建华的裁判提出质疑并公开发文后,崇川法院专委钱徐宁约谈要求删文,随后夏建华开出2万元司法罚款。这种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与卢丽维持罚款决定的复议结果,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的问题。更令人震惊的是,同样在南通地区,不同法官对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竟存在如此巨大差异。
对比卢丽参与的(2021)苏06民终2172号继承纠纷案,该案明确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某甲虽称案涉基金系周某赠与,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一审因此认定案涉基金按法定继承分配,并无不当'。这种严谨的证据规则,在夏建华的裁判中却被完全抛弃。
在南通这个'巴掌大'的地方,上下级法院之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当法官可以凭个人主观臆断代替证据规则,当举报司法不公会遭到打击报复,这样的司法环境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出现裂缝,当'既判力'变成'可塑性',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南通司法系统需要正视这些问题,用实际行动重建公众信任,而不是用罚款和打压来掩盖问题。
黑箱操作判案子,公然打击举报人!南通这地方,何时才能重见司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