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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足浴店按摩猝死,家属索赔113万,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时间:2025-10-07 21:22:40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红星新闻

近日,一起发生在足浴店的猝死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男子李某在足浴店接受技师按摩时突然猝死,司法鉴定显示其死亡时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李某家属认为,足浴店违规向李某提供非法性服务,导致其过度刺激猝死,因此起诉足浴店索赔113万余元。然而,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却给出了不同的结论。


法院判决足浴店赔偿17万余元 示意图 资料图片

案件回顾:足浴店按摩猝死,家属索赔百万

据法院认定,2025年3月19日凌晨0点左右,李某前往徐某经营的某足浴店按摩。进入店内后,由员工朱某接待,并为其介绍了四五个技师。李某选择了工号为68的技师杨某,并在洗完澡后接受了按摩服务。凌晨1点20分左右,按摩即将结束时,杨某发现李某仍在睡觉,便让前台邓某查看。邓某发现李某身体有异样,立即通知了店长刘某,并让朱某拨打了120。

大约在凌晨1点35分,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李某进行了约十分钟的急救,但李某没有任何反应。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继续抢救,然而经医院约半个小时的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医护人员在到达足浴店时,发现李某已经无自主呼吸,意识丧失。

法院认定: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李某生前存在心脏病变、肝细胞脂肪变性、脾细小动脉玻璃样变的基础疾病,死亡原因系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引起心脏压塞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认识,对自身的安全问题应尽完全注意义务。因此,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家属诉称的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务导致李某猝死的说法,法院认为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该事实,且鉴定意见书中亦没有对精液的产生原因进行说明。因此,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该诉称不予采信。

足浴店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法院也指出,徐某作为提供足浴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应当根据从事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张贴警示标牌。本案中,徐某经营的足浴店没有进行安全提示,足浴店工作人员在发现李某有异常后亦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徐某经营的足浴店已经注销,徐某作为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徐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核定的损失共计114万余元,按照责任划分,扣除徐某已经支付的8万余元,徐某还应赔偿9万余元。

延伸阅读:类似案例分析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此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起类似案例的二审判决。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后,张先生身体不适停止呼吸。张女士害怕双方关系暴露未拨打120,还拿走张先生手机离开现场。9天后,警方在车内找到张先生的尸体。经鉴定,张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张女士与张先生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后,张先生身体不适停止呼吸 资料配图

事发后,张先生家属起诉张女士索赔4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与张先生仅为微信摇一摇中添加的好友,张女士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张先生保持不正常男女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张先生在与张女士第二次见面发生性关系后突发疾病,张女士对张先生处于危险境地具备较高的可预见性,因此对张先生承担一定的救助义务。然而,张女士拿走张先生的手机独自离开车内,属于消极逃避的不作为行为,对张先生的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


张女士害怕双方关系暴露未拨打120资料配图

最终,一审法院酌定张女士承担15%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行承担85%的过错责任。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内容,仅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微调。

结语:安全保障义务不容忽视

这两起案件都提醒我们,无论是服务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并在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而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该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有足够认识,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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