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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主犯曾某孩被判死缓

时间:2025-09-19 15:03: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令旗

  中新社济南9月19日电 (记者 梁犇) 9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拐卖儿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件背景:为谋利策划抢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名男婴抱养,便产生了盗窃男婴并出卖的念头。为此,他纠集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吕某东随后向被告人袁某贵提出盗窃男婴出卖的计划,并许诺给予报酬,要求袁某贵提供相关信息。袁某贵告知吕某东,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并指认了姜某丙家的具体位置。

  作案过程:暴力入室抢走男婴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曾某孩和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而吕某东则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某甲(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

  贩卖过程:冒充父亲收取钱财

  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某甲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并收取了现金28600元。所得赃款由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瓜分。刘某强、苏某娥夫妇为姜某甲取名“刘某某”并抚养。后经鉴定,姜某乙、乔某某系“刘某某”的生物学父母。

  案件侦破:多年寻亲终获结果

  2024年1月,受害人家属经历多年寻亲,在警方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被拐儿童姜某甲。同月,4名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四被告人被控拐卖儿童罪

  2025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名被告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判决结果:主犯死缓,其余分别获刑

  法院指出,曾某孩等4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乔某某造成了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虽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交相应证据,但上述费用系寻找姜某甲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酌情支持20万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受害人家属带来了一丝慰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