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邵萌)为泄私愤,湖北咸宁市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虚构22名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问题,撰写30余封匿名举报信,最终被刑事拘留;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某中学原校长丁某某为阻碍学校改革,诬陷他人买官卖官,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撤销党内职务……近期,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为被错告的党员干部正名。
多地通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嘉鱼县人社局干部邓某通过匿名信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举报22名党员干部存在贪污、受贿及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经核查,所有举报内容均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会议形式为受诬告干部公开澄清正名。该案例是咸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之一。
记者梳理发现,失实举报原因复杂多样:部分人员为逃避法律责任诬告办案人员;部分因个人诉求未满足而泄愤;更有甚者通过制造网络舆情实施敲诈勒索。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诬告陷害不仅浪费监督资源,更会破坏政治生态,导致干部群体产生“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
严惩诬告陷害行为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及时澄清失实举报。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纪委监委已制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细则,从认定标准到责任追究形成完整规范。黑龙江、湖北等省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恶意举报者形成震慑。
庄德水分析称,查处难点在于高昂的调查成本。诬告陷害的取证核查需投入大量司法资源,部分举报者因此存在侥幸心理。他强调,需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前者具有主观恶意,后者可能因信息误差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应将恶意举报纳入党纪考察范围,从源头遏制不良风气。
澄清正名保护实干者
对于被诬告干部而言,舆论压力往往先于真相到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诬告陷害破坏信访秩序,各地需将澄清正名与查处工作有机结合。庄德水建议,应建立“惩处-澄清-容错”的制度闭环:“既要通过法律手段制止违法行为,也要通过公开澄清恢复干部名誉,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
目前,多地已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召开澄清正名会等方式,为受不实举报干部消除影响。但庄德水也指出,澄清正名工作尚需进一步制度化,明确执行标准和范围。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为担当者担当,才能让实干者无后顾之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