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企业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对象一直是企业与劳动者关注的焦点。近日,人社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就这一问题作出了权威解答。
根据人社部的解答,企业可以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防止因员工离职后泄露敏感信息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人社部进一步指出,当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时,必须提前告知对方理由,并明确说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的理解和执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劳动者都适用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那么他们就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无需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