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0元/月,转正后能达到1.5万元/月,但需先协助公司从零搭建人力资源体系制度,通过考核才能转正。”2025年3月,杭州的刘敏芝在裸辞半年多后,对一份新工作机会倍感珍惜。她回忆道:“公司从10多人扩员到50多人,管理混乱,HR兼行政直接离职,急需有经验的人力资源从业者。”
面对这家制度缺失的公司,刘敏芝认为这是发挥能力的机会,便签署了试用期协议。入职首月,她全身心投入职级薪酬体系构建,设计出双轨模式和销售岗阶梯式提成方案,其制定的《职级薪酬手册》获得领导高度评价。3个月内,她加班加点完成18份文件,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试用期跟踪表》《员工手册》等,甚至因工作繁忙,一日三餐仅靠便利店饭团充饥。
然而,转正期将至时,领导却以“初创公司不需要复杂人力体系”“未达公司标准”为由拒绝转正,并称“协议中注明试用期方案归公司所有”。被迫离职后,刘敏芝发现部分文件仍在被执行,她愤怒地表示:“这三个月薪资远低于行业水平,劳动成果被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旨在构建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适配缓冲机制”,降低劳动关系不确定性。但《锋面》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刘敏芝的遭遇并非个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薪资打折、合同终止随意性高等问题,使试用期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灰色地带”。
“试用期”被滥用:变种形式层出不穷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包括时长、计入合同期限、工资社保待遇及合法辞退条件等。然而,一些企业利用“试岗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说辞,模糊法律边界。

广州平面设计师刘伟达就遭遇了“白嫖”。2025年9月,他在应聘一家网络公司设计岗时,被要求先通过10天“试岗期”。3天内,他设计出3版LOGO初稿和3张宣传海报,其中一个LOGO被用于公司主视觉页面。正当他以为能顺利入职时,却被告知“试岗期未通过”。愤怒之下,他收集录音、聊天记录和工作记录等证据,准备提起劳动仲裁。
北京执业律师杨鑫指出,法律上并无“试岗期”概念,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支付报酬。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因租房、异地求职等“沉没成本”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且因未签合同、无考勤记录等,仲裁时举证困难。
法院判例中,试用期违法“变种”屡见不鲜:某科技公司员工转正后被调入其他部门,公司要求新增试用期以降低用工成本;某公司在试用期内排除员工参与绩效奖金分配资格;某教培公司招聘时未明确考核标准,辞退时以“主观评价”为依据……这些行为均被判违法。
杨鑫表示:“一些初创公司和小规模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易违法,另一些则利用法律执行漏洞知法犯法。”
企业为何盯上“试用期”?
北京某教培机构HRBP张存认为,企业之所以在试用期上动脑筋,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省钱、程序漏洞和市场环境。
“即使支付试用期工资,企业也会通过打折、剥离福利等方式降低成本。对于人员流动高的行业,这种‘廉价模式’能显著节省人力成本。”张存举例称,若公司违规赔偿员工1万元,但通过“无福利、无绩效”等方式3个月内省出1万元,相当于“白嫖”劳动力,对企业而言稳赚不赔。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正式员工辞退限制严格,需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后仍无法胜任’,而试用期辞退仅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张存说,宽松的辞退条件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故意不设置书面考核程序,辞退时用“主观评价”兜底,既省去经济补偿,又免去举证麻烦。
刘伟达认为,劳动者在职场中的弱势地位也是企业敢在试用期“做文章”的原因。“试岗前,我以为‘试岗期’和‘试用期’一样,对方称这是行业惯例。”刘敏芝则面临另一困境:她此前在杭州拱墅区工作生活,但应聘的公司位于滨江区,两地相距20多公里。为通勤方便,她特意在公司附近租房并购置家具家电,这些投入让她在试用期时“从未想过中途离开”。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不告不查”,企业不会主动公示试用期文件,劳动者若不投诉,监管难以发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霆指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是试用乱象的根本原因。他表示:“劳动者议价能力弱,在激烈竞争的就业环境下,往往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
让“试用期”回归本质:减少花样与套路
针对试用期乱象,专家学者提出多项改进建议。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飞建议,企业制定录用条件时应根据岗位需求逐一列出,尽量量化、增强操作性,并需员工确认才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教授表示,应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明令禁止“试岗期”等概念滥用。
王霆教授则聚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雇佣失信名单,对多次实施“无薪试岗”“违法辞退”“试用期不缴社保”的企业实施罚款、限制招投标、公开曝光等联合惩戒,让违法成本远超收益。
求职者也有自己的见解。刘伟达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因结案周期长(60日)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他建议对小额争议实施“一次仲裁即终局”模式,节省求职者时间。关于“试用期”概念的宣传教育,刘伟达认为需加强:“大部分劳动者初入社会不懂求职套路,若能在学校、工会、社区开展法律科普,告诉求职者什么是违法行为、如何收集保留证据,就能避免栽跟头才懂法的情况。”
张存认为,应由行业头部企业牵头成立劳动法合规组织或协会,成员间共享考核标准和用工模式,对守法合规企业设立内部奖励机制,避免合规企业因成本高昂失去竞争力。
刘敏芝回顾求职经历时表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素养,就业竞争越激烈,越要保持清醒。希望像我这样‘被白嫖’的人越来越少。”(于天昊)
(应受访者要求,张存为化名)
监制:李绍飞
编辑:杨瑞
审校:天明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