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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见习期”等变种试用期为何成违法高发区?

时间:2025-11-20 09:37:37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付子豪

“试用期3个月,工资8000元/月,转正后薪资可达1.5万元/月,但需协助公司从零搭建人力资源体系,通过考核才能转正。”2025年3月,在杭州工作的刘敏芝在裸辞半年多后,面对新工作机会倍感珍惜。她回忆道:“公司HR告诉我,团队从10多人扩至50多人,管理混乱,急需有经验的人力资源从业者。”

从职级薪资框架到招聘流程,这家公司均未形成制度。刘敏芝认为这是发挥能力的契机,遂签署了试用期协议。入职首月,她全身心投入职级薪酬体系设计,推出双轨模式及销售岗阶梯式提成方案,其制定的《职级薪酬手册》获领导高度认可。

三个月内,刘敏芝加班加点,为公司制定了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试用期跟踪表》《员工手册》在内的18份文件。“最忙时,一日三餐全靠便利店饭团解决。”然而,转正前夕,领导却以“初创公司不需要复杂体系”“未达标准”为由拒绝转正,并称“协议注明方案归公司所有”。

离职后,刘敏芝得知自己制定的部分文件仍在被执行,而她仅拿到远低于行业水平的薪资。“感觉劳动成果被窃取。”她愤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旨在构建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适配缓冲机制”,降低劳动关系不确定性。然而,《锋面》记者调查发现,类似刘敏芝的遭遇并不鲜见。合同不规范、薪资打折、随意终止合同等问题,使试用期沦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灰色地带”。

“试用期”被滥用现象频发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包括时长、合同期限计算、工资社保待遇及企业合法辞退条件等。但现实中,部分企业以“试岗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名义,模糊试用期法律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图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州平面设计师刘伟达便遭遇“白嫖”。2025年9月,他应聘一家网络公司设计岗时,被要求先通过10天“试岗期”。三天内,他完成3版LOGO初稿及3张宣传海报,其中一版LOGO被用于公司主视觉页面。正当他以为入职在即时,却被告知“试岗期未通过”。刘伟达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白嫖”,遂收集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准备劳动仲裁。

北京执业律师杨鑫指出,法律上并无“试岗期”概念,劳动者提供劳动即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支付报酬。“但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因租房、异地求职等‘沉没成本’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且因未签合同、无考勤记录等,仲裁举证困难。”杨鑫说。

法院判例显示,试用期违法“变种”屡见不鲜:某科技公司员工转正后被调岗并要求新增试用期;某公司排除试用期员工参与绩效奖金分配;某教培公司未明确考核标准,以“主观评价”辞退员工……这些行为均被判违法。

“初创公司、小规模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易违法,部分企业则利用法律执行漏洞知法犯法。”杨鑫分析道。

企业为何盯上“试用期”?

北京某教培机构HRBP张存认为,企业滥用试用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省钱、程序漏洞、市场环境。“即使支付试用期工资,企业也常通过打折、剥离福利降低成本。对于人员流动高的行业,这种‘廉价模式’能显著节省人力成本。”张存举例称,企业违规赔偿员工1万元的成本,可能通过三个月“无福利、无绩效”节省出来,相当于“白嫖”劳动力。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正式员工辞退限制严格,需举证‘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或培训后仍无法胜任’,而试用期辞退仅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张存说。宽松的辞退条件为企业“钻空子”提供机会,部分企业故意不设置书面考核程序,辞退时以“主观评价”兜底,既省去经济补偿,又免去举证麻烦。

刘伟达认为,劳动者职场弱势地位也是企业滥用试用期的原因之一。“对方告诉我‘试岗期’是行业惯例,我误以为与试用期相同。”刘敏芝则面临另一困境:为通勤方便,她在公司附近租房并购置家具家电,这些投入让她在试用期“从未想过中途离开”。

劳动监察部门“不告不查”的现状,也使企业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企业不主动公示试用期文件,劳动者若不投诉,监管往往滞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霆指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是试用乱象的根本原因。“劳动者议价能力弱,在激烈竞争下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

让“试用期”回归本意

针对试用期乱象,专家学者提出多项改进建议。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飞建议,企业制定录用条件时应根据岗位需求逐一列出,尽量量化、增强操作性,并需员工确认方能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教授认为,应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明令禁止“试岗期”等概念滥用。

王霆教授则主张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雇佣失信名单,对多次实施“无薪试岗”“违法辞退”“试用期不缴社保”的企业实施罚款、限制招投标、公开曝光等联合惩戒,使违法成本远超收益。

求职者也有自己的见解。刘伟达在劳动仲裁中因结案周期长而耗费大量精力,他建议对小额争议实施“一次仲裁即终局”模式,节省求职者时间。他还呼吁加强“试用期”概念宣传教育,“大部分劳动者初入社会不懂求职套路,若能在学校、工会、社区开展法律科普,告知违法行为及证据收集方法,可避免更多人‘栽跟头’。”

张存认为,行业头部企业应牵头成立劳动法合规组织或协会,共享考核标准及用工模式,对守法企业设立奖励机制,避免合规企业因成本高昂失去竞争力。

刘敏芝回顾求职经历时表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素养,“就业竞争越激烈,越要保持清醒。希望‘被白嫖’的人越来越少。”(于天昊)

(应受访者要求,张存为化名)

监制:李绍飞

编辑:杨瑞

审校:天明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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