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假期返程高峰的到来,高速公路上的车流量显著增加,交通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驾车途中务必保持安全车距,变换车道时要注意避让其他车辆,以避免剐蹭、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随意变道引发事故
近日,在济广高速江西石城段,就发生了一起因随意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温某在车头刚刚超过快车道的另一辆小车时,便突然向左变道,导致快车道上的小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温某却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变道行为存在过错。
交警对温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认定此次事故由温某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辆的正常通行引发,因此由其负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变道超车时应仔细观察目标车道情况,切勿不打转向灯或打转向灯的同时打方向盘,更不能在没有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见缝插针”“有缝就钻”。
案例二:过度依赖辅助驾驶酿事故
前些天,在湖北黄梅一处高速路段,也发生了一起因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功能而引发的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这辆小车原本在最左侧快速车道内行驶,在即将超越前方慢速车道内的一辆大货车时,小车车头突然向右侧偏移,车辆在没有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径直撞上前方厢式货车尾部。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据了解,事发当天,小车驾驶人陈某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在行驶过程中,辅助驾驶曾多次自动修正车道,陈某觉得很好用,所以只将双手搭在方向盘上,认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没想到车子在超车时轨迹发生偏移,而陈某自信地认为辅助驾驶功能会自动修正方向,并没有主动介入修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了事故发生。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陈某在驾车过程中未及时有效控制车辆方向,负事故全部责任。
错误使用“辅助驾驶”风险大
有的驾驶人在开车途中打开车辆“辅助驾驶”,以为这样就可以解放双手,实现“自动驾驶”。然而,交警明确表示,“辅助驾驶”并不等于“自动驾驶”,脱手脱眼不可行。
国庆假期期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惊险的事故。刘某在驾车过程中开启了车辆智能驾驶功能,行驶至二广高速湖南常德段时,前方有一辆货车违法变道,刘某减速避让不及,失控后分别撞上了中央护栏和大货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小车上4名司乘人员都没有受伤。交警认定,货车驾驶人杜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在这起事故中,小车驾驶人在开启智能辅助驾驶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但这起事故也提醒广大车主,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在行车过程中,驾驶人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接管车辆。
前些天在济广高速金溪段,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故。小车驾驶人钟某开启了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误以为车子可以“自动驾驶”,便把操控权完全交给了车辆,结果车子撞上了路中央的临时隔离设施。
专家提醒: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导处的王泽旭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并不具备自动驾驶的功能,车辆最终还是需要人来操控。如果汽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会有很大的概率发生交通事故,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目前我国汽车智能驾驶共分为六个级别:L0为应急辅助;L1为部分驾驶辅助;L2为组合驾驶辅助;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为高度自动驾驶;L5才是完全自动驾驶。如今,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车辆所配备的,均属于L2级以下的辅助驾驶功能。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能驾驶”功能,对驾驶人来说承担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担开车压力,无法像人一样,应对所有复杂多变的交通场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飞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人在开车的时候使用了“智能驾驶”,如果注意力分散或关注与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一旦发生事故,他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如果是造成了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了相应的人员的重伤、死亡或者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另外还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因为这种情况之下,明知分心驾驶,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的隐患,所以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