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不仅扰民,更可能传播疾病,成为公共健康隐患。日前,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获悉,《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5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对天台堆物、市区养禽等行为作出明确罚款规定。
《决定》的核心在于压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控工作有章可循、有钱可用。
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鼠、蚊、蝇、蟑螂、蚤类等。为解决防控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决定》明确了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例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综合治理,督促清理公共区域垃圾及积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林业园林、水务部门负责公园、风景区、林地、河涌等重点区域的防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落实防控要求,完善防蝇、防鼠等设施。
对于单位和个人,《决定》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单位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并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必须落实严格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个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同样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明确规定,住户不得在居住区的楼顶天台、露台、楼道等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也不得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
为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决定》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病媒生物消杀、孳生地清理活动,并根据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加密频次。当监测密度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时,有关部门应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消杀行动。
针对广州实际,《决定》划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重点风险区域,并要求落实区域责任人制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旨在解决重点区域防控责任不清的问题,提升防控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为鼓励全民参与病媒生物监督防控,《决定》建立了“群众举报—快速处置”的反馈机制。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12345热线电话等方式投诉、举报违规行为,接到投诉的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在法律约束方面,《决定》对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罚款规定。对个人最高可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天台堆放垃圾、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行为,《决定》也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住户未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条件,在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的,将被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将被责令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