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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30年副教授退休前被辞退:高校治理与司法执行之困

时间:2025-09-21 09:07:03 来源:声浪计划022 作者:声浪计划022

——法院确认校方辞退违法却遭拒执行,30年教龄副教授陷生存困境

一场持续8年的人事争议,将东南大学原副教授秦先生推向“老无所依”的绝境。2018年8月,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他突然收到校方辞退决定,理由是“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尽管南京市两级法院均终审认定辞退行为违法,但东南大学始终拒绝恢复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岗位,导致秦先生社保断缴、医疗封停、退休受阻。这场纠纷不仅暴露高校治理中权力任性与司法权威受损的矛盾,更让一位服务近30年的普通教师陷入“赢了官司、断了生涯”的困境。

一、从骨干教师到“未聘用”:30年教龄的职场滑铁卢

秦先生1989年从东南大学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1997年晋升副教授并担任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近30年教学生涯中,他先后获得教学与科研多项奖项,其主导的江苏省高速公路ETC联网建设项目更成为行业标杆。





(荣誉证书,秦先生提供)

2003年,受校委派兼任校设企业江苏东大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秦先生带领公司成长为智能交通领域骨干企业。2010年企业改制后,他立即申请返校任教,2011年调动申请获批准。然而交通学院虽承诺安排岗位,却直至2018年仍未落实,导致其长期处于“未聘用”状态。2007-2015年间,其月实发工资仅1575元至2832元,远低于同级别副教授收入水平。







(投资协议书,秦先生提供)



(通知函,秦先生提供)



(调动申请,秦先生提供)

二、辞退程序存疑:未离职先收离职公文

2018年7月26日,校人事处杨某珂通过短信通知秦先生“离职公文已出”。当秦先生回应“未提离职”并质疑“受校安排任职企业有协议”时,对方仅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搪塞。8月1日,秦先生签收《关于辞退秦先生同志的决定》后立即提交申诉材料,却始终未获回应。



(辞退决定,秦先生提供)

校方辞退依据的2018年7月校长办公会纪要存在多重漏洞:其一,所谓“2015年被举报吃空饷”与ITS中心《情况说明》矛盾,该说明证实秦先生“除出差均到岗”,人事处也签字确认“恢复未聘工资”;其二,“2016-2017年考核不合格”缺乏依据,2016年学校未安排工作导致其领“未聘用工资”,2017年考核表“群众测评”为“基本合格”却被篡改为“不合格”,且表格打印日期晚于院部意见日期。







(会议纪要,秦先生提供)





(年度考核表,秦先生提供)

更严重的是,校长办公会虽要求“依法依规并遵照相关程序妥善执行辞退”,实际操作却完全违反《东南大学教职工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未取得ITS中心书面意见、缺失人事处审核记录、未经主管校长审批,仅靠校长办公会表决即通过辞退决定。秦先生多次向人事处、工会、纪委沟通,均被以“涉法涉讼”为由拒绝,其申辩权、知情权、名誉权遭受严重侵害。

三、司法判决难执行:高校权力凌驾法律之上

2018年8月17日,人事处要求秦先生将申诉材料送交工会,但其于8月21日送达后,校工会于9月14日以“校长办公会已决定”为由拒绝启动申诉程序。两部门相互推诿,导致57天校内救济渠道完全失效。

(一)校方违规操作实锤

2019年10月16日,南京中院与东南大学人事处杨某珂的《电话工作笔录》显示,其声称“把解除决定放进档案,编制就取消了”“学校人员离职校内自主管理”。但法院已认定“辞退无依据”,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仅通过“存档”跳过法定程序取消编制属违法,且该“解除决定”已依法无效。此外,学校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档案与社保转移义务,导致秦先生2023年6月达退休年龄时相关手续被搁置6年。



(电话工作笔录,秦先生提供)

(二)维权时间线:司法程序全落空

2018年9月29日,秦先生申请劳动仲裁,11月12日仲裁庭指出“辞退违法”后,校方仅提交校长办公会纪要;11月26日因仲裁超期,案件转至玄武区法院。2019年1月23日一审首庭,校方称“需请示是否履约”;5月13日次庭,校方称“人事会议不同意履约”却无证据;5月23日一审判“辞退违法”,但以“校方不同意”驳回恢复诉求;12月29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明确“校方无缺岗证据、未公示考核结果,本人不知情”。

2020年11月,秦先生邮寄《询证函》要求提供“人事会议材料”,人事处拖延3年未回复;2022年6月调取案卷时发现校方未提交该关键证据;2023年5月,校方称“材料已交法院”,法院却称未收到;2023年6月申请再审,法官因“顾虑校方不执行”维持原判;2025年4月南京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6月省最高检复查终结,司法救济渠道完全关闭。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与短信,秦先生提供)

(三)校方强硬态度:维权无力感倍增

仲裁阶段,校方愿支付37.5万元赔偿金却拒绝恢复关系,称“校长办公会决定不能改”;2019年5月二审,法官追问“不恢复依据”,校方称“内部决策无需公开”;2020年10月,王姓副校长短信推责“已不管人事”。同时,人事处多次提交虚假材料:2019年10月《情况说明》称秦先生“2016年考核不合格、2017年缺岗”,与工资记录、考核表矛盾;杨某珂对法官谎称“已将解除决定入档,编制取消”,但违法辞退无法律效力,编制取消需法定程序。

四、近8年维权陷绝境:生存危机与制度之困

被辞退8年来,秦先生精神遭受严重折磨。学校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封停校园一卡通,导致其无法使用校内医疗资源。年近60岁超龄难就业,失去生活来源,在无医保状态下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已达退休年龄却无法购买商业保险,面临“老无所医”的困境。

2020年10月,人事处建议其“灵活就业参保”或“找单位挂靠”,但人社厅告知超50岁灵活就业参保“难满缴费年限”,挂靠“涉嫌违法”。2019年10月,南京中院与省人社厅沟通时,对方称“判恢复则学校申请可恢复编制办退休”,但校方始终拒绝启动相关程序。

2025年7月,秦先生的参保证明显示,其社保账户仍属东南大学,2018年8月起“在职暂停缴纳”,印证未依法解聘。办理退休时,离校原因仍标注为“辞退”,他提出异议后,校方以法院已判“辞退违法”为由拒绝纠正,导致其退休手续无法办理。目前面临三重难题:校方未转移社保档案导致超龄无人接收;2023年达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金补办超2年时限;超龄且未缴灵活就业保险,不符合现行政策。

五、法律依据明确,执行为何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提出订聘用至退休合同,事业单位应订”。秦先生在校近30年,2018年被辞退时距退休不足5年,完全符合该条款;《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仅三类情形可解聘,秦先生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解聘需履行“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批-通知本人-办减编-转社保档案”程序,但校方仅出具违法辞退决定。结合社保“在职暂停缴纳”状态,秦先生的编制关系在法律上仍属东南大学。

六、反思与呼吁:高校治理需守法律底线

秦先生事件暴露多重矛盾:东南大学以“校长办公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拒受司法约束,凸显部分高校治理封闭、权力失监督问题;作为“双一流”高校却未践行“依法治校”;秦先生胜诉却难获实质正义,暴露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执行机制缺失、司法权威对体制内单位约束力不足,还削弱公众司法信任;秦先生受校委派参与产学研却被“甩锅”,让教师对产学研产生顾虑;东南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秦先生向江苏省教育厅投诉遭拒,反映投诉管辖机制不合理。

我们期望:校方纠正违法行为,为秦先生办理退休并补偿损失;教育主管部门介入监督并建立问责机制;司法机关完善执行细则,将拒执高校与“双一流”评估、经费挂钩;媒体推动高校治理法治化。

“我只想正常退休,安度晚年。”秦先生的简单诉求,在8年维权路中屡屡碰壁。高校的权威不应建立在侵害教职工权益上,“依法治校”更不该是口号。期待这场争议能推动制度完善,避免更多教师“奉献半生,老来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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