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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16楼坠亡事件全解析:责任归属与法律争议

时间:2025-09-21 13:38:2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今年7月,湖北孝昌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3岁女童惠惠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独自跑至电梯过道攀爬窗户,不幸从16楼公共区域坠亡。这起事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儿童安全的广泛关注,更将小区建筑安全、物业管理责任等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事发后,惠惠的父母认为小区建筑设计存在缺陷,且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应对女儿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然而,涉事三方均坚称无过错,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惠惠父母将小区开发商、设计方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


女童爬上灭火器箱,不幸从窗户坠亡。图/受访者提供

幼童从16楼过道窗户坠亡:细节还原

这起悲剧发生在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某小区。7月8日上午8时许,家住16楼的黄女士下楼丢垃圾,将不到3岁的女儿惠惠独自留在家里。然而,仅仅26秒后,惠惠便打开了自家的入户门,跑向楼道寻找母亲。

监控显示,大约3分钟后,惠惠从电梯旁的窗户坠落,不幸身亡。据惠惠父亲徐先生描述,女儿坠楼时砸中了楼下的私家车,车辆天窗都被砸破。孝昌县公安局兴城派出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显示,惠惠是从16楼楼梯间意外坠落,经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属非正常死亡。

由于16楼电梯过道没有监控,徐先生夫妻无法得知女儿坠楼前的具体行动轨迹。他们猜测,女儿走到电梯间后,可能因够不到电梯按钮而转向窗户。徐先生提到,惠惠身高仅92厘米,原本无法爬上95厘米高的窗台。但窗台下方放置的一台约60厘米高的灭火器箱,成了悲剧的“帮凶”。“孩子可能是踩着灭火器箱才爬了上去。”徐先生痛心地说。

在徐先生看来,小区楼道里的灭火器箱摆放毫无规范可言。“十多斤重,成年人随意拎放,今天丢在这儿,明天放在那儿,物业也没有重视这个(放在窗户边)的安全隐患。”此外,徐先生还认为楼道窗户的设计缺陷间接导致了女儿的死亡。他指出,小区楼道的窗户未安装防护栏或限位器,平时可以向外打开90度,“头都能伸出去,这种情况下还没有任何防坠落的安全提示”。

事发当天,小区多名业主曾在业主群里提出,希望物业能给楼道间窗台加设栏杆,同时重视相关安全隐患。但物业随即解散了该群,引发业主不满。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但电话未能接通。徐先生表示,事发至今,涉事小区仍未对楼道间的窗户增设任何防护措施。


惠惠生前照片 图/受访者提供

家属起诉开发商和物业方:责任争议

事发后,徐先生与小区物业、开发商进行了调解。他曾提出10万元的赔偿金,但物业方只愿意支付1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并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徐先生表示,作为第一监护人,家长的责任不可推卸,但他认为小区开发商、设计方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此,徐先生夫妻对上述三方提起了民事诉讼。《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小区设计方、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进户门向外平开、楼梯间窗台过低、楼梯间窗户向外平开且未安装防护装置等设计建设缺陷,是此次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同时,原告还指出物业公司未协助做好窗户防护、限位装置,未装贴警示标志,且随意放置灭火器箱等管理过错。因此,上述三方应对惠惠坠楼死亡承担赔偿的部分责任。徐先生在起诉状中提出了518322.25元的损失赔偿,他表示这是根据当地收入标准计算得出的,“我们只是追究这三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住宅设计相关标准,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米时,应设置防护设施。这意味着徐先生所在小区的窗户高度虽符合标准,但灭火器箱的摆放位置、窗户未加装限位装置等仍是未能及时排除的安全隐患。

类似案例:责任如何划分?

近年来,多地曾出现居民不慎坠楼的案例,责任划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2024年11月,河南商丘74岁老人徐某不幸坠亡,家属提起诉讼,向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索赔34万余元。法院在二审中提到,该意外事故的发生系徐某不慎所致,酌定由其自行承担90%的责任。而涉案窗台净高低于0.9米,因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5%的责任,分别赔偿曹某等1.6万余元。

无独有偶,2024年9月,汉滨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张某夫妇年仅7岁的儿子随父亲到某小区送装修材料,在父亲送材料期间,孩子独自玩耍过程中乘电梯到16楼,从电梯前室窗户翻越至窗外坠楼身亡。经现场勘测,事发窗户下沿水泥墙与窗台间有台面,从台面到窗户高度仅0.65米,低于0.9米标准且未设防护设施,窗户推拉幅度大,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开发公司应担责,且物业公司未及时排查、处理隐患,未尽合理安全管理义务,也需担责。最终,双方赔偿各项损失共25余万元。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在类似的意外坠楼案件中,法院往往认定坠楼人员及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则要看小区楼道窗户高度、推拉幅度、是否加装防护栏、是否及时排查隐患等因素。

律师观点:责任比例如何界定?

对于该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若经核查,楼道窗台高度、窗户开启方式、未装防护装置等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国家规范,则构成设计与建设缺陷,开发商与设计方需承担责任,且通常责任比例可能在10%—30%。

“物业公司存在两大明确过错”,赵良善说,一是随意摆放灭火器箱造成安全隐患,二是未及时处理窗户防护缺失、未贴警示标志的问题,且事发后解散业主群回避责任,过错较为明显,责任比例可能在10%—20%。他强调,灭火器箱是导致女童能爬上窗台的直接诱因,属于物业公司管理失职的核心证据,会显著加重其责任,使其在三方中可能承担相对更多责任。

该案一审结束后,徐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小区开发商、设计方和物业公司三方的代理律师仍然坚称他们无过错,因此他决定不再接受调解,“我们接受法院的公平判决”。

记者:王春晓
编辑:胡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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