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记者 杨静)记者4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元化兴趣发展需求,巩固“双减”政策实施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文旅厅、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需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机构必须通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资质合规、服务优质。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组织遴选,公示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从名单中自主选择合作机构,并签订课后服务合同。
针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意见》提出详细资质标准:
从业人员方面,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需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禁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根据《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公示合格机构名单。学校需成立校内遴选小组,从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名单中自主选择合作机构,并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在安全管理方面,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共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需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引进的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不得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防止利益输送。
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也不得在合同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确需向学生收取的,须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且不得加价牟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费用减免。
《意见》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若培训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课程内容与合同严重不符、违规招生、扰乱教学秩序,或连续被多所学校评价为“服务质量差”,学校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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