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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准入退出机制明确

时间:2025-11-11 19:0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晓艳

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 (记者 杨静)记者4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特长发展需求,巩固“双减”政策成果,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文旅厅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三大原则引领: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

《意见》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需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所有参与机构必须通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服务供给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学校在遴选过程中需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参与,同时强调服务定价需体现公益属性,避免商业化倾向。

资质门槛细化:办学许可、信用记录、风险保证金成硬性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机构,《意见》提出差异化资质标准:

  • 科技与文化艺术类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 体育类机构:需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高危项目(如游泳、攀岩等)还需额外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通用要求:机构需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规培训、拖欠工资等行为),并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从业人员方面,需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课程内容需科学健康,严禁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遴选与签约流程:教育部门主导,学校自主选择

《意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依法组织遴选工作,审核通过后公示机构名单。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成立遴选委员会,从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名单中自主选择合作机构,并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日常管理强化:安全双主体责任,严禁学科类“擦边球”

在安全管理方面,学校与非学科机构需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引进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或服务,严禁聘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

退出机制严格:安全责任事故或服务质量差将“一票否决”

《意见》设立动态退出机制,明确以下情形将终止合作: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课程内容与合同严重不符;
  • 违规招生、扰乱教学秩序;
  • 连续被多所学校评价为“服务质量差”。

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移出区域遴选名单,并纳入行业信用黑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督导检查、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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