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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6年起实施

时间:2025-11-21 11:3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海峰

中新网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庞无忌) 自然资源部近日正式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作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管理规范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基准站建设规模激增 应用场景全面拓展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作为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在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我国基准站数量从2015年的4000余座快速增长至目前的3.3万余座,建设主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导转变为商业化经营主体占主导地位,服务模式也从单一的测绘基准服务向测绘基准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转型,应用对象覆盖交通、农业、大众消费等全行业领域。

二十三条细则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共二十三条,从统筹全链条管理的角度,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特别强调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确保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全流程纳入法治轨道。

统一规划标准 强化备案监管

《办法》明确要求基准站建设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针对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开工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多个基准站的,需向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备案信息,须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数据安全分级管理 推动资源共享利用

在数据管理方面,《办法》创新性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及数据使用单位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依法采取技术保密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涉密数据提供需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为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办法》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推动北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此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卫星导航基础设施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将为北斗系统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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