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笔者通过啄MU鸟行动向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辖区内'老东站涮肉'餐馆存在涉嫌宗教违规行为。该店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本店清真 外菜莫入'告示,引发公众对民族风俗与商业经营边界的讨论。
时隔25天后,9月21日笔者再次向丰台区相关部门投诉'楼兰都丝路美食'餐馆。该店同样存在'非清真食品禁止入内'的标识,与通州案例形成鲜明对比。两次投诉均采用标准化模板,受理部门均为区级统战部,但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
丰台区统战部在电话回复中明确表示:清真餐馆禁止非清真食品入内的规定符合现行管理要求。而通州区统战部则反馈称,被投诉餐馆已对'本店清真 外菜莫入'等三处标识完成整改。相关整改视频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关于'外菜莫入/非清真食品禁入'标识的合法性,笔者梳理了三点核心依据:
1. 法律明文禁止:《反恐怖主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2. 极端主义认定:以清真名义禁止顾客自带餐食或饮酒,实质是以宗教或民族名义歧视他人饮食风俗,符合《反恐法》对极端主义的界定标准。
3. 正面案例参照:上海虹桥高铁站商业区虽不售卖方便面,但允许旅客自带自食。这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管理模式,既维护了公共环境又尊重个体选择,堪称法治化管理的典范。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石油大学民族餐厅曾因张贴'外菜莫入'标识被投诉。校方于2025年5月20日书面回复称该标识不当已清理,并附上整改后的现场照片。这表明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对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更为审慎。
据啄MU鸟行动统计,类似投诉的成功率已达95%。对于暂时未整改的商户,笔者表示将采取'先易后难'策略,持续推动餐饮行业规范化管理。这种渐进式维权方式,既保证了行动效率,又为后续工作预留了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