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本溪市市民赵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本溪市公安局新建办公楼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虽被住建部门处罚50.15万元,但其认为罚款金额与项目总预算1.76亿元相比明显过低,质疑执法部门未按法律规定上限处罚。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关注。
未批先建:公安局办公楼动工半年后才取得许可证
据赵先生介绍,2021年初,本溪市公安局在明山区威宁大街北侧新建办公大楼。他通过拍摄工程概况标识牌发现,该项目名为“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单位为本溪市公安局,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图为工程概况标识牌
2023年1月17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意见书中确认,该项目确实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月13日函告本溪市住建局依法查处。本溪市公安局随后出具情况说明,称该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因时间紧迫且受疫情影响,于2020年11月提前开工,明山区住建局曾于2022年4月21日对其处罚2万元。

本溪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罚款争议:市民质疑50万罚款远低于法定标准
住建部门函件显示,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6月30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5年2月,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未取得许可证施工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违法期间工程造价5015283元的10%处罚501528.3元。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赵先生提供的一份本溪市发改委批复文件显示,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76亿元。他质疑:“项目已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总预算1.76亿,按10%计算罚款应是千万级别,仅罚50万元明显不合理。”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方回应:仅处罚无证施工阶段造价
针对质疑,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于8月22日出具《行政处理意见书》,称因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许可证,无法按竣工工程量处罚,故仅对无证施工期间的造价5015283元按上限10%处罚。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的《行政处理意见书》
赵先生援引《城乡规划法》及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指出,罚款基数应为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单体造价,已竣工结算的项目应以竣工结算价为准。他认为官方以部分造价作为基数是“对法条的曲解”。

《意见书》中提到对其按上限10%处罚
律师解读:罚款基数认定范围缩小,不符合规范
赵先生对行政处理意见书提出行政复议后,被告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他仍决定起诉。11月13日,他向明山区法院申请立案时,执法队突然撤销《行政处理意见书》,引发其进一步质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住建部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罚款基数应为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单体造价,而非仅违法施工阶段的部分工程量造价。本案中执法部门缩小罚款基数认定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裁量标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