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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银行取现遭追问用途引争议:反诈措施是否越界?

时间:2025-11-07 08:14:53 来源:大风新闻 作者:大风新闻

近日,一起关于银行取现时被追问资金用途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1月5日,律师周筱赟公开称,其在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时,遭遇银行要求必须说明资金用途,甚至被追问此前的银行交易记录。在拒绝告知后,银行方面表示已经报警处置。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于反诈措施与公民隐私权之间平衡的讨论。

事件经过:取现受阻,追问交易记录

据周筱赟描述,11月3日,他在山东东营出差期间,因私事需要取一些现金,于是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然而,在办理取现业务时,银行柜员告知他,取现1万元就需要说明用途。周筱赟对此表示疑惑,询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柜员答复称是东营市反诈中心的要求。



周筱赟表示,他听说过银行取现超过5万元需要说明资金用途的规定,但没想到取现1万元也会被追问。起初,他与银行柜员争论,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说明用途。但柜员坚称必须说明,否则无法取现。无奈之下,周筱赟让对方备注为“个人消费”,然而柜员进一步询问具体购买什么,这让他感到十分不满:“我买什么东西,和银行有什么关系呢?”

追问升级:警方出警,最终放弃取款

更令周筱赟难以接受的是,柜员还询问了他银行卡内的其他交易信息。周筱赟回忆道,柜员问他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他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他反问柜员:“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

柜员则表示,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他核实。周筱赟在银行等了半小时,但反诈中心始终没有到场。随后,一名银行领导出面,表示可以让他取现了。然而,周筱赟最终没有取款,选择离开了银行。



质疑侵权:银行默认储户是嫌犯,违反刑法基本法理

周筱赟认为,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他表示,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这违反了刑法的基本法理,因为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需要举证证明其犯罪。

“我在网上发文反映我的遭遇后,建行东营分行曾托人向我道歉,但我不接受,因为道歉解决不了问题。”周筱赟说。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下力气去源头打击电诈,而不是采取一些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损失的反诈方式,比如限制普通人正当的开卡、转账、提现,任意冻结账户、停机等。



相关方回应:银行与反诈中心各执一词

11月6日,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反诈中心要求,市民超过2万元的取款,银行需要核实取款用途,这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保护市民的资金安全。关于规定的依据,工作人员建议到现场咨询。

东营市另一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一般5万元以内都可以取,5万元以上提前一天预约即可。如果是小额取款,ATM机可以取2万元以内。柜台1万元以上需要做备案,主要是怕市民受骗,只要正常用途都可以取。

同日,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取款是否询问资金用途和他们无关,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银行会根据取款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取款人行为等方面综合考量,从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的角度,对个人进行尽调工作。如果用户拒不配合,同时银行也无法核实用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是否存在涉诈或洗钱的情况下,银行不能阻碍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公开资料:新《管理办法》或取消5万元以上存取款说明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3日。

新规中取消了2022年的旧版《办法》中关于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人民网曾在报道中提及,在新《管理办法》实行后,生活中单笔超过5万元的银行存取款,或将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

另外,新《管理办法》也保留乃至强化了旧版《办法》的部分规定,如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存取款或其他交易仍要求登记基本信息并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最低保存年限由5年提升至10年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