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纵横

医药行业串货升级:跨省购药转售为何演变为敲诈未遂案?

时间:2025-11-20 11:45:0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2024年10月31日,朱某、高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上市公司羚锐制药(600285.SH)未遂案,在朱某被羁押15个月后迎来首次开庭。高某、季某等人此前已先后被取保候审,开庭当日多位医药行业人士到场观察。这起因药品跨区域销售引发的纠纷,为何会升级为刑事案件?

跨省“串货”引发刑事指控

案件起因于高某等人通过青海华源医药、青海佳康医药等公司,将羚锐制药生产的参芪降糖胶囊、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采购价93.47万元)等药品串货至安徽、江苏等地销售。2024年7月,羚锐制药青海经销商突然联系合肥博先医药要求回购药品,并指定青海中藏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然而在签订120.58万元回购合同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将季某等人带走调查。

所谓“串货”,指药品经销商违反区域销售约定,将产品销往非授权区域的行为。这种行为虽不直接违法,但会破坏药企的价格体系。例如某抗肿瘤药因串货导致零售价从1200元/盒跌至800元/盒,市场占有率暴跌至8%。羚锐制药此次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药企通过报警将商业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案件关键时间线与证据争议

根据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间,高某挂靠青海健康云医药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药品流向记录骗取山西好医生、湖北真奥等药企信任,将药品串货至合肥博先。起诉书指控朱某安排季某通过挂网销售威胁药企加价回购:

  • 羚锐制药:93.47万元采购价药品要求120.58万元回购
  • 山西好医生:97万元采购价药品要求217万元回购
  • 湖北真奥:592.8万元采购价药品要求1490万元回购

但季某提供与新县警方的聊天记录显示,警方曾要求合肥博先回购已售药品,并按出厂价卖给药企,甚至要求补偿药企销售代表个人损失。实际执行中,羚锐制药仅支付78万元至公安专管账户,剩余款项未支付。

法律争议:加价回购是否构成敲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勇律师指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威胁或要挟”行为。若挂网销售属正常市场行为,且回购合同基于平等协商,则“威胁”指控难以成立;反之,若有证据证明通过非法手段形成心理强制,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我国对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定价,“串货”本身不违反刑事法律。但2015年《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取消政府定价后,药企仍需通过合同约束经销商行为。某头部药企2024年因渠道管控不力损失5000万元渠道利润,凸显价格体系管理的重要性。

行业视角:串货现象的深层原因

医药行业资深人士分析,串货本质是利益驱动。不同区域因医保政策、经济水平差异导致药品价差可达20%-30%。某药企人士透露,医院渠道产品价格管理尤为关键,若串货导致50元医院售价与35元串货价并存,不仅扰乱市场,还可能引发医保部门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成熟产品因利润空间有限反而较少发生串货。例如某零售价12元的药品,出厂价已达10-11元,零售端操作空间极小。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认为,串货通常属于商业违约,应通过民事程序解决;若涉及非法倒卖、销售劣药或骗保,则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案件进展与行业影响

2025年5月8日,新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10月31日首次开庭仅半小时即宣布延期,朱某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等程序问题。新县警方回应称案件正在司法流程中,暂不便置评。

这起案件为医药行业提供了重要司法样本:若药企通过警方介入商业纠纷成为常态,可能改变行业生态。某药企人士坦言:“现在对串货管得严,因为医保部门也会查价格差,厂家必须维护价格体系。”

(新闻线索可联系澎湃新闻财经频道,ppcj@thepaper.cn)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