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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何维权?

时间:2025-11-21 22:12:03 来源:懂财帝 作者:懂财帝

来源:法律实务在线

经专业法律分析,在2015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买入三七互娱(002555.SZ)股票,且在2023年6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符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索赔条件。本文将详细解析三七互娱违法事实、监管处罚决定及投资者维权路径。

一、三七互娱四大违法事实曝光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71号),三七互娱存在以下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 年报股东持股虚假记载(2014-2020年)

经调查,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李卫伟、曾开天通过吴卫东等四人代持股份共计22,718,090股,但公司连续七年年报均未如实披露实际持股情况。代持股份减持收益及分红均由实际控制人控制,涉及金额超5亿元。

2. 关联交易未披露(2018年江苏极光收购案)

2018年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20%股权时,未披露交易方为关联自然人。胡宇航自2013年起即作为核心高管参与公司运营,其控制的江苏极光2017年净利润占比达34%,2022年起担任副董事长。

3. 关联交易虚假记载(2020年广州三七收购案)

2020年通过收购合伙企业间接收购广州三七20%股权时,未披露交易方徐志高为关联自然人。徐志高自2013年负责广州三七运营,其控制的业务板块2020年净利润占比高达41%,2023年升任总经理。

4. 重大关联交易遗漏(2018-2021年海南力源等)

未披露与李卫伟、曾开天实际控制的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累计11.76亿元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单年交易额达7.6亿元,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监会拟处罚决定

基于违法事实的严重性,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处罚:

  • 对三七互娱:责令改正,警告,罚款900万元
  • 对李卫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警告,罚款1400万元(主管责任500万+实际控制人责任900万)
  • 对杨军(时任董事):警告,罚款350万元
  • 对曾开天(副董事长):警告,罚款350万元
  • 对叶威(财务总监):警告,罚款150万元
  • 对胡宇航(副董事长):警告,罚款80万元

三、投资者维权指南

1. 索赔条件认定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投资者可主张赔偿:

  • 2015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买入三七互娱股票
  • 2023年6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 赔偿范围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主张:

  •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与基准价差额×持股数量)
  • 印花税损失(按交易金额0.1%计算)
  • 佣金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 维权流程

建议投资者:

  1. 收集股票交易记录(对账单需加盖券商公章)
  2. 签署委托代理文件
  3. 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4. 参与集体诉讼程序(目前已有专业律师团队受理)

特别提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监管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启动维权程序,避免丧失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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