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实务在线
经专业法律分析,在2015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买入三七互娱(002555.SZ)股票,且在2023年6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符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索赔条件。本文将详细解析三七互娱违法事实、监管处罚决定及投资者维权路径。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71号),三七互娱存在以下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经调查,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李卫伟、曾开天通过吴卫东等四人代持股份共计22,718,090股,但公司连续七年年报均未如实披露实际持股情况。代持股份减持收益及分红均由实际控制人控制,涉及金额超5亿元。
2018年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20%股权时,未披露交易方为关联自然人。胡宇航自2013年起即作为核心高管参与公司运营,其控制的江苏极光2017年净利润占比达34%,2022年起担任副董事长。
2020年通过收购合伙企业间接收购广州三七20%股权时,未披露交易方徐志高为关联自然人。徐志高自2013年负责广州三七运营,其控制的业务板块2020年净利润占比高达41%,2023年升任总经理。
未披露与李卫伟、曾开天实际控制的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累计11.76亿元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单年交易额达7.6亿元,严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违法事实的严重性,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处罚: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投资者可主张赔偿: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主张:
建议投资者:
特别提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监管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快启动维权程序,避免丧失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