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经常参与演唱会、体育赛事抢票的朋友来说,抢票过程总是紧张刺激,稍有迟疑就可能错失良机。然而,近期不少市民在抢票时却遭遇了诈骗陷阱,不仅未能获得门票,还损失了钱财。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诈骗分子竟然利用了本应发送正规通知的1068号段短信进行伪装。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骗局和利益链?
“尊敬的客户,您已成功订购某某某演唱会门票,请在15分钟内支付票款,超时订单将自动关闭。”近期,多位市民收到了这样一条来自1068号段的短信。急于抢购热门演唱会、体育赛事门票的市民,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便按照短信提示向指定账户转账付款。然而,当他们满心欢喜地前往场馆时,却发现自己被骗了。

据统计,此类诈骗短信累计发送量高达6525条,受害市民的损失金额从几百元到十余万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者的被骗金额更是高达17万元。经调查核实,这些短信并非来自官方票务平台,而是诈骗分子通过1068号段短信进行伪装发送的。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指出,1068开头的短信,很多人都收到过,大多是一些推销信息。其实,1068号段并非“黑号段”,而是合规的“正经号段”。按照规定,符合资质的公司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成功后才能获得使用权限,且一家公司不能申请多个号段资源,也不能擅自转让、出租。那么,在如此严格的审批之下,诈骗人员为何还能够利用1068号段发送诈骗信息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发现了这条线索。调查发现,涉诈短信的源头是原河北某网络科技公司,但这家公司并不具备1068号段的合法使用权限。其使用的号段,是通过从其他公司层层转租的方式非法获取的。
号段被层层转租 6被告未尽责被判赔50万元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起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为何要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推进此案?案件的核心脉络究竟如何?正规号段的短信又是如何一步步变成诈骗工具的呢?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表示,在电诈案件中,接收到短信的成千上万的相关人员比较分散,但累积起来危害巨大。大家对收到这种诈骗短信深恶痛绝,但单个维权比较困难。因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不特定的社会多数人发起诉讼,要求相关涉案人员和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是司法制度的一个创新。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1068号段资源最初由广东某科技公司、无锡某网络公司分别向工信部申请获得。获得号段资源后,两家公司并未自行运营,而是交由武汉某信息科技公司运营。此后,又通过层层转租、转借,北京某科技公司、安徽某信息公司、原河北某网络科技公司依次获得了涉案1068号段的短信发送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6家公司签署的每一份协议中都明确约定“禁止转租转售码号或短信发送权限”,但没有一方真正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正是这种集体失责,让本应严格管控的通信资源,最终沦为诈骗分子伪装身份的“外衣”。

庭审中,六被告辩称,他们将涉案1068号段进行转包出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然而,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使用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的规定。

综合考量各被告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获利情况、主观过错和恶意程度、涉案行为的影响范围以及造成损害的治理和修复费用等因素,法院当庭判令6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
全链条追责筑牢通信安全防线
这起1068号段涉诈案件的审理,可以说是司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一次创新探索。与以往不同的是,除了对诈骗分子以刑事责任进行追究,这起案件还将电信业务链条上的运营、转租主体全部纳入责任范围,实现了全链条追责。
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当前已有市民对1068号段产生信任危机,即便没有被骗,但一收到1068短信就会质疑其真实性。长期来看,被告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公众对正规通信号段的信任,还会破坏国家通信领域的公信力。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明确了“反电诈需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要求。码号作为国家重要通信资源,是防范诈骗信息传播的“第一道防线”。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落实防控义务,这是法定责任,而非“可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