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谢怡雯
近日,第三方基金评价机构济安金信发布了《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募基金不予评价的说明》,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旗下的交银创新领航混合因“风格漂移”问题被剔除评级。这一事件引发了市场对基金投资策略与实际持仓严重不符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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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金信指出,公募基金作为投资者构建投资组合的工具,其实际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风格发生偏离时,可能会给对基金合约保持信任的投资者造成额外损失。因此,当基金产品的实际投资风格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时,将不予评级。
根据交银创新领航混合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创新领航”主题旨在涵盖那些通过创新发展应对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把握主动权,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甚至引领行业发展新方向的优质上市企业。
然而,该基金2025年中报显示,其十大重仓股中有7只为银行股,而非技术创新企业。其中,第一大重仓股江苏银行的持仓占比达到10.01%,第二大重仓股工商银行H股持股比例为9.87%,7只重仓银行股合计持股占比50.85%。据蚂蚁财富数据,该基金投资于金融行业的资金占比高达67.03%,而科技股投资占比仅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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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来,银行股普遍回调,交银创新领航混合基金的业绩也受到拖累。据天天基金网数据,截至9月29日,该基金近三个月在同类基金中的排名为4534/4715,持续走低。
那么,交银创新领航混合基金为何会重仓银行股?时代周报记者就此多次致电交银施罗德基金,但截至发稿未获得进一步回复。
交银创新领航混合基金成立于2020年2月,基金经理郭斐自基金成立之初开始管理至今。郭斐拥有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具备16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他曾在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高华证券任职,2014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历任研究部行业分析师、权益部基金助理、基金经理。目前,郭斐管理的基金规模约65亿元,除了交银创新领航混合,还管理交银成长30混合、交银经济新动力混合、交银瑞卓三年持有期混合三只证券投资基金。
从持有人结构来看,交银创新领航混合基金主要由个人基民持有,个人持有比例达到98.90%,机构持有比例仅1.10%。2025年6月末,该基金规模为20.66亿元,相比2024年末的25.02亿元下滑17.43%。
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投资策略与重仓股不符合”的现象,反映出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显著的执行偏差。理论上,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指导其选股和配置方向,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做出合适的选择。然而,当实际持仓严重偏离所宣称的主题时,不仅违背了投资者的初衷,也可能影响到基金的表现。
2024年12月,交银创新领航混合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创新领航”主题进行了界定。交银施罗德表示,该基金所指的“创新领航”主题涵盖了那些通过创新发展应对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把握主动权,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甚至引领行业发展新方向的优质上市企业。
该基金对“创新领航”主题覆盖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上市公司能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多种创新形式,为公司带来先发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或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从而提升长期竞争优势或盈利能力;二是上市公司在所属行业内所发挥的引领带头作用,以标杆形象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引领行业发展新方向。
然而,交银施罗德也补充称,基金将对有关公司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这是否意味着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界定范围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随意调整?这种重仓股与基金投资策略不符的情况,是否会损害基民利益?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已对基金公司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未按照规定调整投资比例的,证监会可以对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民向基金公司索赔的难度不小。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琪晴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具体个案中,能否以基金“货不对板”向基金公司要求索赔,主要取决于合同如何约定相关的基金策略、相关的实际投资和约定的投资方向,以及基金公司能否把投资策略和实际投资解释为相对一致。
刘琪晴律师举例称,他此前的一位委托人曾在一家头部基金公司进行了上亿元的基金申购但遭遇亏损。该委托人认为基金运行不符合申购页面所写的规则。在发送正式律师函后,该基金在10多天后回函,并结合该基金的申购合同进行了非常详细且复杂的解释,该委托人最终也接受了。
刘琪晴律师建议,基民可以先委托律师向基金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根据基金合同进行解释。一般而言,有牌照的正规基金公司会在短期内(比如10天左右)解释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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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表示,基民若因投资此类“货不对板”的基金出现亏损,首先应通过正式渠道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要求解释原因。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即基金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基民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过,具体的索赔流程和结果将取决于多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