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0月18日消息,昨日晚间,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再度对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材股份”)发起打假行动,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国药集团公告明确指出,集团所属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中药”)已将其持有的25%药材股份股权全部转让,目前药材股份与国药集团已无任何股权关联。针对药材股份多次冒用国药集团字号、商标及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国药集团已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有法律界人士向红星资本局分析称,此次股权转让有助于消除社会公众对两家公司关系的误解,为国药集团后续维权工作奠定有利基础。若药材股份企业名称确实侵犯了国药集团的商标权、在先商号或字号权,国药集团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介入处理。
国药集团 图源:视觉中国
国药集团与药材股份的纠葛可追溯至2000年。当时,国药中药与另外6位发起人共同创立了药材股份,国药中药持股62.05%。至2016年11月4日,药材股份的股东结构已简化为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草利华”)和国药中药两家,分别持股75%和25%。
此后,国药中药所持股权未发生变动,而本草利华的持股部分则经历了多番拍卖和转让。2021年12月,药材股份的股东名单更新为国药中药、本草利华、中传华夏(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国药南方(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尽管国药中药持股比例最高,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双方经营理念的分歧逐渐显现。
2022年4月,国药中药曾尝试协调药材股份上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以产生新的大股东。然而,全部股东却期望国药中药加大持有国药药材股份,并愿意无偿转让部分股份给国药中药,使其持股达到34%以上。对此,国药中药明确表示无意增持药材股份,更不愿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
2024年5月,国药中药进一步声明,鉴于药材股份管理混乱、多次实施侵害国药集团及国药中药利益的行为,且屡禁不止,国药中药将全力推动参股股权尽快、完全退出,绝无可能对药材股份增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由于国药中药曾持股25%,且药材股份公司名中带有“国药”二字,导致外界普遍误解其为国企。红星资本局查阅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判决书发现,药材股份曾以国药集团旗下企业身份参股设立公司,为这些企业“赋能”。在一些发起设立的公司中,药材股份甚至分文未出,持股比例却高达51%。
在资本市场上,药材股份也动作频频。2022年,药材股份参与上市公司紫鑫药业(已退市)的重组,紫鑫药业一度公告自己成为国药集团实控的企业,这推动了紫鑫药业股价的短期上涨。然而,后期国药集团的“打假”行动使紫鑫药业陷入尴尬境地,加速了其退市进程。
此外,药材股份还曾参与华仁药业(300110.SZ)的药材贸易业务。截至2023年年底,药材股份拖欠华仁药业款项高达14亿元。今年上半年,这笔欠款被华仁药业全额计提坏账。外界普遍认为,华仁药业在此业务中盲目相信了药材股份的“国企”身份。
在此背景下,国药集团曾多次发布声明“打假”。早在2020年7月,国药集团就曾在官网发文称:我司未授权药材股份或其子公司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或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字样,也未授权其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国药集团”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投资或合作。
截至目前,国药集团至少发布过6条与药材股份相关的“打假”声明。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申宪伟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此次股份转让意味着国药集团与药材股份在股份方面不再存在法律关系,社会公众也不会再因为持股关系而对两家企业是否属于同一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对方商标等问题产生误解。因此,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进行彻底切割,有利于国药集团下一步在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的维权工作。
申宪伟律师还指出,如果药材股份的企业名称中确实侵犯了国药集团的商标权、在先商号或字号权,国药集团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药材股份曾尝试注册多个包含“国药”字样的商标,但均被予以驳回。目前,在中国商标网上,药材股份所有带“国药”二字的商标均显示无效状态。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刘艳爽
编辑 陶玥阳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