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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深度剖析“野人式养娃”:违法且涉嫌虐待,监护权行使有边界

时间:2025-10-20 16:07:37 来源:国是直通车 作者:国是直通车

任何以“教育理念”为名的实验,都绝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基本权利与身心健康为代价

文/汪俐辰

近日,四川雅西高速服务区一段“野人小孩”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画面中,一名儿童赤身裸体趴地进食,其父母以“生活方式自由”“家庭私事”为由拒绝外界劝导。据媒体报道,涉事父母均为高学历群体,拥有大学及研究生学历。目前,云南南涧县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调查,事件法律定性成为公众焦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律师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明确指出,从现有报道内容分析,涉事父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并涉嫌虐待。这种极端养育方式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规范,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多重侵害,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核心层面:

一、违反未成年人基本权益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需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涉事父母放任孩子长期处于赤身裸体、趴地进食状态,导致其面临身体损伤、蚊虫叮咬及严重卫生隐患,直接威胁生存权与健康权。这种行为明显违反法律中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健康安全的核心条款。

二、剥夺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依法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涉事父母既未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又拒绝其接受任何形式的学前教育,直接剥夺了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机会。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孩子正常的认知发展进程,更可能造成其未来社会适应能力的永久性损伤。

三、损害身心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儿童在公共场合衣不遮体的状态会严重损害其自尊心发展,可能引发长期心理创伤。更关键的是,涉事父母通过隔离社会接触的方式,使孩子无法掌握基本社交礼仪与生活技能。这种“封闭式养育”将导致孩子未来难以融入正常社会环境,形成持续性身心健康损害。

四、涉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虐待

法律层面认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基本生存保障义务。涉事父母对孩子的基本健康需求采取放任态度,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其行为已符合“以不作为方式实施虐待”的法律特征。这种持续性威胁可能构成《刑法》中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广远律师强调,监护权并非父母肆意行事的“特权”,而是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首要原则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证实上述行为,涉事父母已突破家庭教育合理边界,不仅涉嫌违法,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针对后续处置,孟广远律师指出:若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涉事父母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造成严重身心损害,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起事件为全社会敲响警钟——任何教育创新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儿童权益保护永远是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