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其委托的律师团队已针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通”或“*ST东通”,股票代码:300379.SZ)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为首批维权股民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2025年9月12日,东方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
经证监会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两项严重违法事实:
一、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完成了对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策科技”)100%股权的收购,泰策科技成为其全资子公司。然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具体数据显示,东方通在这四年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9%、13.25%、14.54%、17.68%;同时,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11%、22.72%、30.35%、219.43%。
二、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期间,东方通多次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申报稿或注册稿。同年11月15日,公司宣布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然而,在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东方通却声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了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证监会还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9月23日,东方通连续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风险。受此事件影响,自2025年4月14日公司被立案调查以来至9月12日,公司股价已累计下跌超过55%,众多股民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
针对此次信息披露违法事件,《证券市场周刊》正在征集第二批有意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索赔的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报名登记参与维权。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索赔条件仅为《证券市场周刊》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相关事宜可关注《证券市场周刊》微信公众号(ID:capitalweek)【证券维权】菜单添加《证券市场周刊》指定合作律所的微信号,或选择13号公司并提交,我们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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