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本溪市市民赵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本溪市公安局新建办公楼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仅被当地住建部门处罚50.15万元,而他认为按项目总预算1.76亿元计算,罚款金额应达千万级别。这一争议引发公众对行政处罚合理性的关注。
未批先建:公安局办公楼动工半年后才取得许可证
据赵先生介绍,2021年初,本溪市公安局在明山区威宁大街北侧新建办公大楼。他通过多方核实发现,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工程概况标识牌显示,项目名称为“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单位为本溪市公安局,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

图为工程概况标识牌
2023年1月17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意见书中确认,该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月13日函告本溪市住建局依法查处。本溪市公安局随后出具情况说明,称该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因时间紧迫且受疫情影响,于2020年11月提前开工,明山区住建局曾于2022年4月21日对其处罚2万元。

本溪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罚款争议:50万元处罚依据遭质疑
本溪市住建部门函件显示,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6月30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5年2月,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未取得许可证施工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按违法期间工程造价5015283元的10%处罚50.15万元。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赵先生提供的一份本溪市发改委批复文件显示,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76亿元。他质疑:“项目已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总预算1.76亿,按10%计算罚款应为千万级别,仅罚50万元明显不合理。”

图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方回应:仅处罚无证期间施工行为
面对质疑,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于8月22日出具《行政处理意见书》,解释称因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许可证,无法按竣工工程量处罚,故仅对无证期间施工行为处罚。经第三方评估,违法期间工程造价为5015283元,按《城乡规划法》和本溪市裁量基准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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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的《行政处理意见书》
赵先生援引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指出,罚款基数应为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单体造价,已竣工结算的项目应以竣工结算价为准。他认为官方以部分造价作为基数是对法条的曲解。

《意见书》中提到对其按上限10%处罚
律师解读:罚款基数认定范围不符合规范
赵先生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于11月13日向明山区法院申请立案。次日,执法队突然撤销《行政处理意见书》,引发其进一步质疑。截至发稿,执法队未对此作出回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称,根据住建部指导意见,罚款基数应为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单体造价,而非仅违法施工阶段的部分工程量造价。本案中执法部门缩小罚款基数认定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