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唐婧
编辑丨曾芳
202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公告,宣布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债券回购:国际通行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债券回购作为金融机构间以债券为标的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是国际金融市场广泛应用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近年来,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持债规模持续扩大,其对通过债券回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日益迫切。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相继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彰显了国际市场对中国债券市场的认可。
全面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扩容
自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已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对通过债券回购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次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涵盖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国际接轨:回购业务模式优化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发生重要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存在操作差异,未将标的债券过户至逆回购方。而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
公告起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更清晰、违约处置更便利,符合其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因此,公告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
为便利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公告设置12个月过渡期,期间此类机构仍可按原模式交易。
安全开放:统筹发展与风险防控
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了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在交易对手方面,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
巩固地位:助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债券回购开放支持“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业务,有助于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先后推动“债券通”北向通、南向通、“互换通”落地,并优化相关业务运行机制。截至2025年8月末,全球前一百大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80余家进入中国债券市场,香港已成为全球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节点。
四项举措: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公告发布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在首届香港固定收益及货币论坛上宣布了四项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的重磅举措,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正是其中的第一项。
邹澜宣布,为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近期人民银行将重点推动四项举措落地:一是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二是扩充互换通报价商队伍,优化报价商管理机制,并将每日交易净限额从200亿元提高至450亿元;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在香港市场提供更多离岸人民币国债等高信用等级人民币资产;四是继续推进人民币国债期货在港上市。
邹澜还表示,人民银行正在推动中国内地债券成为香港及全球市场广泛接受的合格担保品,如支持香港货币当局接受内地债券用作人民币流动性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等。
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