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车柯蒙)自今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这一新规对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的从业者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财税专家与税务部门负责人。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外卖员、快递员等群体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均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保持稳定。
为减轻平台从业者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在内的平台从业人员,其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而言,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释,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按次减除800元或20%的费用后,乘以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税款相对较高。而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对从业者更为有利。按此方法计算,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者无需预扣税款;即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小额税款,次年年度汇算时,仍可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者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施正文介绍,累计预扣法并非新方法,目前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且能体现量能负担的扣缴方式。此次将其适用于平台从业者,可大幅减轻其预扣预缴税款负担。
除个人所得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规定。从业者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无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针对部分从业者担心平台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者,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