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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刚去世不到3年杉杉股份或易主,72岁“民营船王”任元林接手

时间:2025-10-02 10:01:41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传奇浙商”、杉杉品牌创始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两年半之际,其一手创立的企业在债务危机爆发已久之后终迎曙光,但同时意味着其家族或将正式交出控制权。而接手人也是另一位传奇人物,就是有着“中国民营船王”之称的任元林。

9月30日晚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杉杉集团管理人(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指定的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扬船”)、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TCL产投”)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公告,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持有的杉杉股份 23.36%股票的控制权。

杉杉股份称,如上述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

重整方案显示,新扬子商贸牵头和新扬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购2233112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9.93%。其中新扬子商贸应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的第一大有限合伙人进行出资,对合伙企业持有的份额比例不低于40%。

新扬船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出资,负责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继续招募具备相应资金实力与产业背景的主体,并向其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所持之投资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

TCL产投直接收购437009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并将其表决权委托予该持股平台。

此外,裁定批准日起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根据本案债权人对于受偿方式的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新扬船需要增补收购的杉杉股份股票的数量(下称“增补收购的标的股票” ), 新扬船应当指定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持股平台) 增补收购管理人以书面要求其增补收购的股数。

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新扬子商贸将联合服务信托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收购20000000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0.89%。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为信托投资人,同时为服务信托优先级A类受益人。该部分股权表决权同样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

剩余继续由债务人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的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

根据上述方案,重整投资人以投资人持股平台持股、合伙企业持股和直接持股方式受让共计287012100股(不含增补收购的标的股票数量),受让股份对价约为32.84亿元。

公告显示,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管理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经营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经新扬子商贸书面确认后,管理人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申请相关法院裁定批准。

公告提示,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相关法院裁定批准。鉴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经营者集中申报和法院裁定批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现年72岁的任元林是国内民营造船企业扬子江船业的创始人,在业内有“中国民营船王”之称。

2007年,扬子江船业在新加坡上市。扬子江金控则是扬子江船业于2021年分拆出来的投资业务部门,并于2022年4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新扬子商贸作为扬子江金控旗下的主要国内投资平台,对外投资企业达57家,涉及金属、船舶、化工、新能源等行业。

“杉杉系”在创始人郑永刚去世后不久即迎来麻烦不断。先是其子郑驹和遗孀周婷之间“豪门之争”引发混乱,随后不断发酵的资金链危机最终让这家昔日的服装巨头、如今的锂电材料龙头陷入了控制权生变的黑暗中。

2025年2月25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裁定受理杉杉集团破产重整案。3月20日,法院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6月6日,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就对杉杉股份的影响,公司公告中提到,如《重整投资协议》获批并顺利执行,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

杉杉股份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