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9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本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计划到2027年底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1. 编制并实施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
依托已有普查成果和补充调查数据,进一步摸排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将数据汇聚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安排,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并建立项目库,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推动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管理。
2. 探索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数字档案数据标准、归档时限等要求,推动新建、改建设施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得到及时更新。对于存量设施,探索结合实施城市体检和专项体检等,完善设施相关信息。
3.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等设施上布设物联感知设备,搭建安全监测平台,实现对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
4. 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布设和改造,完善设备运行维护机制。推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协同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智慧管理水平。
5. 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
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推动以智慧多功能杆为主要载体的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和城市云平台建设,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改善城市出行环境。
6. 提高物流配送及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加强智能化物流配送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提高住宅小区和楼宇等末端配送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加强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
7. 持续推进智慧停车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探索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智能感知设施配置。鼓励地方建设城市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
8. 推进住区智慧化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推动智慧物业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
9. 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纳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范围的城市,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社区服务,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
10. 强化住区安全隐患防治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推动其对服务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违规占堵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不及时整改的按规定上报。
11. 支持城市商业智慧化转型
推动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引导商业资源下沉住区。
12. 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13. 推动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和隐患消除机制
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结合房屋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逐步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
14. 统筹建设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
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在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数据。推动数据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录入和跨部门共享。
15. 加强住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提升电力和信息网络连接能力。鼓励新建住宅依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16. 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
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等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
17. 推进数字家庭产品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组织编制智能家居产品与操作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接口标准,推进与政务服务、社会化专业服务等相关平台对接。
18.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适时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19. 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市政、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中的研发和应用。在建筑领域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推动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
20. 推动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与升级改造
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图集,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化装备机具,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
21.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完善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在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安全、设备信息等的监督管理。
22. 构建汇聚融合的数据资源体系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逐步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等三维数据和城市运行管理数据。
23. 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
将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作为城市治理数字底座的组成部分,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平台接口标准,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
24. 深化“CIM+”多领域应用
丰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在政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应用场景,探索推进虚实共生、仿真推演、迭代优化的数字孪生场景落地。
25. 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
推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等,增强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26. 推进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建设
推进国家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市级平台建设和实际应用。依据相关标准推动系统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
27. 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
指导地方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完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等机制。推动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8. 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常态化综合评价
研究制定常态化综合评价办法,指导地方开展试评试测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管理、共享和应用,有效解决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29. 推动科技赋能和人才培养
推动设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动制修订信息基础数据、智能建造等领域相关标准。
30. 完善投融资机制
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31. 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探索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
32. 加强经验总结并推广
聚焦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探索创新,重点围绕技术、模式、场景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推动落实;组织编制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编制本地区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作完成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