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詹詹 编辑丨百进
来源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约为800字)
上市公司中,又一位年轻美女高管成为舆论焦点,但这次却并非因正面新闻引发关注。近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年仅30岁的“95后”董秘翁鑫怡,因任职期间公司涉及两项严重违规,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翁鑫怡出生于1995年12月,拥有中国台湾东海大学研究生学历。她于2020年9月加入东尼电子,从总经办助理起步,逐步晋升为董事会秘书,并兼任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根据2024年年报,其年薪为46.07万元。

翁鑫怡涉及的两项严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合同披露不及时和财务数据造假:
其一,东尼电子与广东天域签订的价值6.75亿元的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实际交付进度仅完成6.74%,但公司延迟3个月才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计提1.66亿元损失;
其二,公司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存货、隐瞒关联交易、少确认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23年上半年利润虚增比例超过七成。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东尼电子及6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570万元。其中,东尼电子被罚700万元,董事长沈新芳被罚350万元,沈晓宇、杨云、翁鑫怡、钟伟琴、罗斌斌等人员分别被罚170万元、100万元、90万元、100万元、60万元。

监管部门指出,翁鑫怡作为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年报虚假记载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目前,翁鑫怡仍担任东尼电子董秘一职,但东尼电子已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尼”。受此影响,公司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11月5日报收18.58元/股,市值缩水至40亿元附近。

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可能会认为财务造假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为何董秘也要承担重罚?实际上,董秘是信息披露的“最终把关人”,她未能确保坏消息及时公布,属于失职行为。财务报告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数据由财务部门编制,但最终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需由包括董秘在内的高管共同保证。因此,当报告被“美化”时,董秘自然难逃责任。【《正经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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