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本溪市市民赵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本溪市公安局新建的办公楼因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遭到当地住建部门的处罚。然而,50.15万元的罚款金额引发质疑——该项目总预算达1.76亿元,按法律规定应处工程造价5%-10%的罚款,市民认为罚款基数计算方式存疑,律师也指出执法部门对法条理解存在偏差。
未批先建:公安局办公楼动工半年后才取得许可证
据赵先生介绍,2021年初,本溪市公安局在明山区威宁大街北侧新建办公大楼。他通过多方了解发现,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工程概况标识牌显示,项目名称为“本溪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单位为本溪市公安局,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

图为工程概况标识牌
2023年1月17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意见书中确认,该项目确实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的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月13日函告本溪市住建局依法查处。本溪市公安局随后出具情况说明,称该项目为市重点工程,因时间紧、任务重且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工期提前开工,明山区住建局曾于2022年4月21日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50万元罚款引发基数争议
住建部门函件显示,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6月30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年9月,本溪市住建局立案调查后,今年2月由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罚决定:按无证施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的工程造价5015283元的10%处罚,罚款501528.3元。

本溪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赵先生提供的一份本溪市发改委批复文件显示,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76亿元。他质疑:“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总预算1.76亿,按10%计算罚款应是千万级别,仅罚50万元明显不合理。”
官方解释:仅处罚无证期间施工行为
针对质疑,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于8月22日出具《行政处理意见书》,称因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取得许可证,无法按竣工工程量处罚,故仅对无证施工阶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经第三方评估,该阶段工程造价为5015283元,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上限10%处罚。

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的《行政处理意见书》
赵先生引用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指出,罚款基数应为存在违法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应以竣工结算价为准。他认为,执法部门仅以违法期间的部分造价作为基数,是对法条的曲解。
律师观点:罚款基数认定范围被缩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该项目未取得许可证开工属违法建设,但执法部门以无证施工阶段的工程量造价作为罚款基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罚款基数应为整体单体造价,而非部分工程量造价,此次处罚存在不当减免。

《意见书》中提到对其按上限10%处罚
目前,赵先生已对《行政处理意见书》提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他随后向明山区法院申请立案,却在起诉之际收到执法队撤销《行政处理意见书》的函件。截至发稿,本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未对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