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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多城市群将推行居住社保年限互认落户新政

时间:2025-09-17 08:31:14 来源:第一财经资讯 作者:第一财经资讯

以“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核心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在我国多个城市群或都市圈加速落地。这一政策意味着,居住及社保年限可在城市间实现互认,为跨市工作和生活的人群提供更便捷的落户途径。未来,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圈,跨市迁移的居民将能更轻松地在大中城市落户。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10个地区,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江苏苏南重点城市、浙江杭甬温等10个发展基础扎实、经济增长支撑作用显著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

据第一财经报道,从国务院批复的地方试点改革方案中可以看出,引导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是试点方案的七大核心内容之一。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长株潭、成渝、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的试点方案中,均明确提出要开展或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试点方案自批复之日起实施,为期2年,预计2027年完成试点任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李长安表示,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后,将显著降低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多个城市群试点居住、社保年限互认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指的是在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对居民的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户籍准入条件,实行跨城市的累计互认制度。这一政策旨在打破城市间的户籍壁垒,促进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据第一财经统计,全国已有多个城市群或地区开始或即将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包括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之间,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之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之间,以及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之间,还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苏南重点城市包括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全域。这意味着,居民在这五个城市内部迁移时,其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能够累计互认,无需在新城市“从头再来”,从而享受更便捷和公平的公共服务。

杭甬温试点包括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三市。其试点方案提出,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并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同时,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长株潭试点方案则提出,支持长沙市实施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并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此外,还推进长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试点方案提出,在除广州市、深圳市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并探索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这一政策旨在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

重庆试点方案也提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政策并非新事物。最早提出这一政策是在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此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门文件多次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份已经开始了对这项改革的地方探索。

2023年8月,浙江省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落户时可以合并计算。同时,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以杭州市辖淳安县的落户规定为例,户籍申请迁入该县的,有缴纳保险年限要求的,其本人在该县就业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其在长三角城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缴纳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有居住年限要求的,其在长三角城市的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2023年苏州市发布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新一轮户籍改革重点划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本次试点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解决一批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在人力资源要素方面,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提高人才集聚能力,重点解决人才畅通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问题。

从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方案来看,本轮要素市场化改革在人力资源领域的重点非常清晰。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员流动的制度障碍,将公共资源和服务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通过提升和互认居住证功能,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在都市圈、城市群等区域优先实现更高程度的人口流动自由。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是让新落户居民享受与原有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这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也是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难点。

在本次试点方案中,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多地提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为重点的户籍改革方向。其中措施包括: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权益和便利范围(苏南),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杭甬温);实现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合肥都市圈);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实际享有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福厦泉);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以身份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郑州);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