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深圳兴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睿科技”)实际控制人迟金龙在两次开庭后选择认罪认罚。现年44岁的迟金龙被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骗取贷款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骗取贷款环节,迟金龙案涉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698.HK)及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328.HK)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保”)。截至案发,仍有超过17亿元资金未收回。
此外,“胡润富豪榜”上榜富豪、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02.SZ)原董事邵恒等人亦卷入此案。司法机关信息显示,邵恒等人通过冒用人头方式骗取贷款12.68亿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超4.21亿元。
2025年9月,多位接近案情的知情者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并提供了多份司法材料予以佐证。
华能信托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其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67.92%;第二大股东为贵州省属国有企业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48%;第三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19.SH/01339.HK)全资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16%。
2019年6月,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签署《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信托贷款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开展“信保贷”业务合作。该业务由华能信托提供信托资金,徽商银行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方负责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协议约定,徽商银行需开发“信保贷”贷款管理系统,实现贷款审批、发放、投保、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及理赔等功能,并负责借款人实名验证、保单核验、申请理赔、贷款发放及还款资金划付等事宜。
协议还约定,需有合法经营的第三方保险机构作为担保增信方,若贷款人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则由该保险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华能信托寻求与深圳人保合作,使其成为此项业务的担保方。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徽商银行员工张川、刘成辰作为“信保贷”业务主要负责人,将兴睿科技实际控制人迟金龙引荐给华能信托工作人员。迟金龙通过广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向璇,联系到时任深圳人保车险直属支公司总经理邓椿。
司法材料显示,几人合谋后,由迟金龙、邓椿等人将华能信托工作人员带到深圳人保分公司,与该公司总经理李振平会谈信保贷合作事宜。2019年6月25日,华能信托与深圳人保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此后,迟金龙通过曾向璇、邓椿等人获取了盖有深圳人保公章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以华能信托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广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为金融服务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保险人”。由此,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的“信保贷”业务正式成立。
迟金龙还通过行贿徽商银行张川、刘成辰的方式,使兴睿科技公司伪造深圳人保保单,并推送借款人信息、保单号、借款合同等到徽商银行“信保贷”系统,从而获得批量借款。张川、刘成辰等人则在未核实借款人身份真实性和借款意愿的情况下,为所谓的“借款人”开立借款银行账户,并关闭借款人账户状态短信通知。
知情者解释称,华能信托与徽商银行设立“信保贷”业务的出发点之一是,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保险公司会将资金损失赔偿给华能信托。然而,迟金龙等人的非法操作使得借款人无需真实保单即可获得贷款,造成的损失自然没有保险公司的赔偿兜底。甚至,那些名义上的借款人都不知自己从华能信托或徽商银行获得了贷款。
根据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的指控,2019年7月10日,迟金龙通过他人账户向张川、刘成辰指定的账户转款。其中,刘成辰分得400余万元,张川分得76万元。
司法材料显示,华能信托用于“信保贷”业务的信托资金,是通过徽商银行“徽常有财”APP销售的“华能信托金盈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而来。
2019年7月至2021年11月,徽商银行通过“徽常有财”APP销售了“华能信托金盈系列1-3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金盈30号项目”有49期。部分产品的业绩比较标准(可大致理解为预期年利率)为5.35%/年。
而迟金龙通过徽商银行“信保贷”业务获得的资金成本为年利率7.5%左右。在此基础上,迟金龙额外收取0.5%-3%的手续费,将资金“放款”给“下游”资金用户。
深圳人保公司的邓椿要求,迟金龙第一笔业务必须是对曾向璇的广北融资租赁公司放款。为此,迟金龙安排下属李宇坤联系曾向璇,从其推送的借款人资料信息中选了321名“人头”,按照总额为2500万元左右的借款申请信息,推送给徽商银行;同时,以广北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投保人获取了深圳人保的保单,通过徽商银行审核后得到该笔贷款,共计2512余万元。
这2512余万元贷款资金原本分散在数百个“人头”的账户中,迟金龙等人将这些资金进行归集,再转至曾向璇掌握的账户里。检方指控,这2512余万元用于曾向璇所控制的公司经营、个人挥霍及给予好处费等,曾向璇也从未归还该笔贷款。
与曾向璇相比,资本市场知名人士、“胡润富豪榜”上榜富豪邵恒骗取的资金量更为巨大。邵恒,1985年3月生,江苏无锡人,高中学历。2008年,邵恒创立网络游戏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年,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商的世纪华通公司进军游戏行业,以现金加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了七酷网络的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邵恒持有世纪华通15.42%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并成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
随着世纪华通股价的大涨,邵恒的身家水涨船高。2019年,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80后白手起家富豪榜”,邵恒以55亿元人民币的财富排名第19位。2020年,邵恒以8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名列“2020胡润全球少壮派白手起家富豪榜”第43位,名列“胡润全球富豪榜”第2276位。
2019年,即邵恒进入胡润系列的“富豪榜”之年,他以个人名义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中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保理”)向兴睿科技公司提供5亿元的信用担保。
检方称,为大量获取资金,中拓保理公司员工刘丽经与邵恒、许浩强商议,“通过冒用人头方式进行贷款”。根据迟金龙以及中拓保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麟等人的供述,许浩强是邵恒旗下的一名高管。施麟还称,“中拓保理公司的公章在邵恒那,许浩强开展业务是需要邵恒认可盖章的。”
在确定“通过冒用人头方式进行贷款”之后,中拓保理公司的另一位员工宋云飞随后“通过支付好处费购买人头的方式为邵恒实际控制、颜明杰任总经理的无锡玖城二手车公司寻找200余个人头”。这些人头信息发给兴睿科技公司后骗取贷款。
检方称,“经查,邵恒、颜明杰、宋云飞通过宋云飞寻找人头向华能信托贷款1267508370.9元(约12.68亿元),已归还本金829859900.9元(约8.30亿元),归还利息16213555元(约0.16亿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421434915元(约4.21亿元)。”
知情者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迟金龙原本的打算是从华能信托“信保贷”项目中套取资金,然后再高利转贷给“下游”资金用户,以此赚取中间的“差价”,或者说所谓“服务费”。而类似中拓保理公司这样从迟金龙处借贷的“下游”资金用户,还有十余家。
到2020年年底,由于部分下游公司未能及时还贷,导致被骗贷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为掩盖贷款早就形成亏空的事实,迟金龙进行了更多的“非常规操作”。
来自检方的信息显示,迟金龙等人“采取使用之前获得的信贷人员信息重复贷款的方式以新还旧,导致信托资金持续损失”。同时,“为掩盖贷款损失的真相应对华能信托的核查,2020年初的一天,迟金龙又伙同(下属)翁泽礼、李宇坤、龚政等人到深圳人保公司会议室冒充深圳人保人员与华能信托公司工作人员见面,以此打消华能信托人员对人保保单的疑虑,从而继续骗取华能信托公司的信托资金。”
然而,华能信托的产品还是爆雷了。这就是2021年11月由徽商银行代销的“华能信托金盈30号”第49期项目。该信托项目原本应在2022年11月到期兑付,结果未能及时兑付,并导致部分投资者起诉华能信托和徽商银行。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至少有2位投资者的诉求获得了安徽地区法院的部分支持。2024年,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判决华能信托公司和徽商银行分别赔偿这2位投资者本金130万元、200万元,但法院未判决华能信托公司和徽商银行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华能信托公司亦付诸法律予以应对。知情者介绍,2023年2月,华能信托公司向其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报案;同年4月,贵阳警方对此立案侦查。迟金龙与其深圳兴瑞科技公司的同事,以及徽商银行的张川、刘成辰等人,陆续被贵阳警方刑拘。
来自检方的信息显示,2023年4月,邵恒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2024年1月,邵恒以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2月,邵恒被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数位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这起案件中的另外两名重要参与者——许浩强以及邓椿,在案发前均已死亡。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亦显示,司法机关对许浩强、邓椿的个人信息均注明为“已死亡”。
2024年3月,迟金龙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迟金龙涉嫌骗取贷款罪,向观山湖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8月,公安机关又以迟金龙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观山湖区检察院补充移送起诉。
2025年6月至7月,迟金龙案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前后,迟金龙做了认罪认罚。检方也当庭修改量刑建议,提出对迟金龙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至2025年9月16日,迟金龙一案尚未宣判。
邵恒案则“另有波澜”。2025年2月,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对邵恒一案侦查终结,向观山湖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移送起诉之后,观山湖区检察院对邵恒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2025年7月10日,观山湖区检察院对邵恒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检方称,“案发后,邵恒先后主动退赃4亿元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发还1.5亿元至华能信托,尚有2.5亿元在公安机关账户。另,本案案发前,兴睿(科技)公司起诉邵恒归还业务费,深圳前海区人民法院判决邵恒败诉并冻结邵恒名下34165.28万股股票,后对部分股票解除保全,抛售后深圳前海区人民法院冻结执行款项32711972.39元,现该部分款项已由深圳前海区人民法院划入兴睿(科技)账户,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冻结。”
观山湖区检察院认为,邵恒“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其他前科劣迹”,且“退缴赃款,自愿退赃华能信托利息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决定对邵恒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而在华能信托方面,2025年9月,有其内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华能信托负责该项“信保贷”业务的两位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并屏蔽了原来的同事”。这两位工作人员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要求离职?截至目前,华能信托公司还有多少损失未有挽回?
经济观察报记者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华能信托董事长孙磊、总经理刘芳进行求询。至2025年9月16日23时,未获他们的答复。
(作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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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微敖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2003年从业迄今,近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