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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商产融原董事长兼总裁王卫华受贿罪案迎来一审判决,这场判决不仅揭开了其个人腐败的真相,更将浙商银行内部因腐败导致的百亿不良资产问题公之于众。浙江绍兴中院一审判决,王卫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卫华的职业生涯与腐败轨迹
王卫华,现年62岁,早年曾在工行系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银行业经验。2007年,他转投浙商银行,主导了杭州分行的设立与运营,并随后担任该分行行长。2017年,王卫华更是出任了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成为了金融界的重要人物。然而,正是这样的高位,让他陷入了腐败的泥潭。
王卫华受贿一案,还牵扯出了两位核心人物——沈仁康和张长弓。沈仁康在2014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担任浙商银行董事长,而张长弓则在2015年至2018年担任浙商银行副行长。二人均因涉及此案被另案处理。
共谋搭建融资平台,变相收受贿赂
案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16年底。当时,沈仁康、张长弓利用浙商银行的资源优势,搭建了浙商产融平台,并让王卫华具体负责。他们以“提供融资支持”为由,吸引了32家民营企业出资309亿余元入伙。然而,这背后却隐藏着变相收受贿赂的阴谋。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三人共计收受贿赂约3.4亿元。
截至案发,浙商银行为29家入伙企业及关联企业直接提供的融资形成了不良资产125.81亿元,其中已核销本金46.51亿元。这一数字,无疑是对浙商银行的一次沉重打击。
浙商银行“影子平台”的运作内幕
沈仁康从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位置空降浙商银行后,浙商银行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张。2015年,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牵头成立了浙银资本,并通过五矿信托等资金通道对其进行控制。张长弓成为浙银资本的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然而,浙银资本因“宝万之争”时为宝能隐秘提供资金而备受关注,随后监管介入要求其切割与浙商银行的关系。
2017年4月,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应运而生。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多为浙商银行的融资客户,包括恒逸集团、和润集团等32家企业,实际出资309亿元。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分头邀请投资人加入,并承诺入股后浙商银行将在多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为了实现对产融合伙的有效控制,三人物色了浙商银行相关人员成立高管团队,并设立了新业涌金、钱潮涌鑫和浙商产融等平台。王卫华担任浙商产融董事长、总裁后,马上对浙银资本发起了收购。入伙企业每年要缴纳实缴资金额0.5%的管理费,这些管理费最终成为了沈仁康、张长弓、王卫华以及管理团队的利益。
百亿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影响
2018年前后,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凤凰行动计划”为浙商产融的合伙人在浙商银行融资增添了不少难题。沈仁康参加会议后告诉张长弓,资管新规即将出台,会对经营产生影响,部分企业传统信贷批不下来,浙商银行只能通过表外业务给这些企业融资。
为了把额度放在资管新规出台前,2018年4月,浙商银行借“凤凰行动计划”名义出资240亿元成立了凤凰基金。然而,这一基金却成为了定向解决新湖集团等企业融资的工具。王卫华与沈仁康商定,为新湖集团获得“凤凰基金”50亿元融资提供帮助,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通过产融合伙每年向新湖集团收取融资额2%的好处费。
事实上,新湖集团并不属于“凤凰基金”应当投向的企业范围。但当年7月,新湖集团还是从“凤凰基金”获取了融资50亿元。按照合同,新湖集团要每年支付融资费用1亿元,期限5年。但最终因担保条件变化,新湖集团实际支付了好处费1.5亿元。
这些好处费最终流入了产融合伙、新业涌金以及为沈仁康预留的宁波融誉等账户。通过“凤凰基金”,宜华集团、和润集团、新湖集团、保亿集团等入伙企业均从浙商银行变相获得了融资。然而,这也导致了浙商银行为29家入伙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的融资形成了高达125.81亿元的不良资产,造成了46.47亿元的损失。
截至今年6月末,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55.4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6%。这一数字,无疑是对浙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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