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政策
为积极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所达成的成果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重要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中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将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同时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暂停部分加征关税,助力中美经贸关系发展
此次中美双方继续暂停实施部分双边加征关税举措,意义重大。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中美经贸关系朝着健康、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让两国人民切实从中受益,还将对世界经济的繁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停止实施部分加征关税,顺应多方期待
同样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还停止实施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中所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这一决策符合中美两国的根本利益,也充分满足了两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同时也顺应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期待。它有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不断迈向更高水平,为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