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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宣布对美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政策详解

时间:2025-10-10 16:01:12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交通运输部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一项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措施,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这一举措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的海运贸易造成了严重破坏。

针对美国的这一不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 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 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 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 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 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有关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与分阶段实施

对上述船舶,将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并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 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 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 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 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特殊情况说明

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实施办法制定

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确保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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