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一项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措施,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这一举措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的海运贸易造成了严重破坏。
针对美国的这一不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有关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与分阶段实施
对上述船舶,将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并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二、特殊情况说明
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实施办法制定
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确保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