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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保代再遭追责,国遥股份IPO终止背后真相浮现

时间:2025-09-24 03:06:24 来源:叩叩财讯 作者:叩叩财讯



导读:国遥股份IPO终止已逾一年,近期深交所对中信建投两名资深保荐代表人陈强与赵亮实施追责,这一举动似乎揭示了当年国遥股份IPO失败的深层原因。作为国遥股份创业板IPO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二人此次受罚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赵 擎@北京

编辑:翟 睿@北京

尽管深交所官网显示的最后一份自律监管措施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6日,但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深交所对IPO项目的严监管态势并未松懈。日前,叩叩财经独家获悉,2025年9月中旬,中信建投两名资深保荐代表人陈强与赵亮同时遭到深交所自律处罚,成为监管层对投行从业人员保荐不力的最新惩处案例。

目前,深交所尚未公布两名保荐代表人被罚的具体细节,但有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透露,此次处罚或与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遥股份”)IPO项目有关。

国遥股份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遥感大数据服务商。依托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和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背景,公司提供遥感影像数据、遥感应用软件两大业务板块服务,并提供全面遥感解决方案。2023年6月28日,在中信建投的保驾护航下,国遥股份向深交所递交了创业板IPO申请并获得受理。

根据上市申报材料,国遥股份利用构建的高效遥感采集网以及EV-Globe时空遥感大数据三维平台,形成了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可视化、行业应用等全面服务能力,为政府、军队、企业等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遥感数据服务。公司计划通过此次IPO发行不超过1667.67万股,募集高达7.64亿资金,分别投向“EV-Globe基础平台及行业应用升级改造”、“遥感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新能源三维数字孪生平台建设”等三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尽管国遥股份具有中国科学院的背景,且成立之初中科院遥感所曾出资持股20%,但随着公司发展,中科院遥感所及相关关联单位的名字早已消失在股东名单中。申报创业板上市时,国遥股份的股权结构中,除了两家员工持股平台外,其余12名股东均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吴秋华直接持有国遥股份57.60%的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控制着公司6.20%、5.80%的股份。

吴秋华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理系,硕士毕业于中科院遥感所地图学与遥感专业,曾就职于中科院遥感所。2023年7月24日,深交所对国遥股份下发了第一轮IPO审核问询,但公司的回复过程并不顺利,直到2024年1月10日才完成首轮审核问询。2024年3月18日,国遥股份递交了第二轮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然而仅三个月后,2024年6月22日,公司便以终止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宣告了A股资本之旅的遗憾告终。

2024年4月,随着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的出炉,证监会及沪深两市发布了一系列“强监管”政策,IPO上市门槛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一大批不再满足IPO条件的企业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终止审核,其中仅2024年6月,与国遥股份同批次终止创业板IPO的企业就多达35家。

尽管国遥股份在IPO报告期内实现了业绩的高增长,但利润规模并不算出色。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国遥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4亿、3.87亿和5.28亿,对应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618.92万元、4791.46万元和8054.14万元。按照深交所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条件。尽管国遥股份的财务指标也算合格,但按照业内人士的共识,在IPO强监管的当时,拟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需“最近一年净利润破亿”才有足够的把握。而国遥股份IPO终止前的预测显示,其2024年的扣非净利润最高也难以破亿。

1)或因涉嫌资金流水核查披露瑕疵



据叩叩财经获悉,国遥股份闯关创业板IPO过程中,备受深交所关注并诟病的“焦点”是其实际控制人在资金流水方面的“异常”和大额资金拆借上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在深交所对国遥股份下发的两轮上市审核问询中,有关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流水核查皆被深交所予以了轮番追问,尤其是在第二轮审核问询中,首当其冲的第一问便是关于“实控人的资金流水、大额资金拆借及关联方”。

上市申报材料中,国遥股份承认,在IPO报告期内,其实际控制人吴秋华存在较多与其他自然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如2012年初至2023年4月,吴秋华通过自然人张广忠等人的账户实际从自然人张广海处收款2280.4万元,向张广海付款3592.05万元;2012年初至2023年5月,吴秋华通过自然人周爱国、范育红等人账户实则从自然人周爱国处收款1875万元,同期向其付款2866.3577万元,净付991.3577万元。又比如在此次IPO报告期内,吴秋华向自然人宫华泽净转出357.50万元,转出背景为宫华泽个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吴秋华借款,相关款项分多笔转入,且在国遥股份IPO审核时,尚未归还。宫华泽系北京麦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麦飞科技有限公司也曾是国遥股份子公司的客户。

此外,在此次IPO报告期内,吴秋华从其控制的企业德扬航空工业、江苏润扬、浙江润扬收款合计7285.95万元,向前述公司付款合计9587.00万元。国遥股份解释称,相关资金往来的背景主要是吴秋华作为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拆出资金支持其生产经营。但需要指出的是,江苏润扬为国遥股份此次IPO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且这些关联企业在此期间经营业绩均为亏损状态。

对于上述种种资金拆借的“异常”,深交所要求国遥股份说明“实控人吴秋华与张广海、周爱国等自然人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背景及合理性”,“吴秋华在向较多自然人存在资金拆入的情况下,向宫华泽资金拆出的合理性,相关款项分多笔转入宫华泽个人账户的合理性,资金去向及核查情况”,并质疑“吴秋华与德扬航空工业、江苏润扬、浙江润扬等公司之间往来款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资金体外循环或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而作为国遥股份该次IPO的保荐代表人,来自中信建投的陈强与赵亮,此次之所以被深交所追责,也很可能是因为对上述“焦点”问题的核查不力而引发。据深交所在相关问询函中称,对于吴秋华与自然人张广忠等人的持续性的大额资金拆借,负责国遥股份IPO的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实控人吴秋华向自然人的借款,但却并未说明相关资金拆借的背景、合同约定情况、资金去向等。

不仅如此,在2012年至2019年末吴秋华向张广海、周爱国等自然人累计借款5770.40万元,相关人员存在借款协议后补或口头约定的情形,且申报材料未提及前述大额借款事项中关于抵押或担保的约定情况,而张广海、周爱国等人存在向朋友借款后转借给吴秋华的情形。

2)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接连受罚



作为国遥股份前次创业板IPO的保荐代表人,陈强与赵亮在业内的资历也算资深。尤其是赵亮,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资深保荐代表人,在此次受到深交所的自律监管处罚之前,曾有着一份光鲜的从业履历。从2007年进入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开启其券商从业经历,到2012年跳槽至中信建投并随即获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过去的13年中,赵亮曾成功保荐过多起投行项目,其中包括华锦化学、交控科技、拓维信息的非公开发行以及哈焊华通的IPO。

陈强的从业资历虽稍逊于赵亮,但其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也已长达8年之久。据叩叩财经获悉,陈强是在2010年从国海证券入行的,随后曾又短暂在华创证券入职,2014年加盟中信建投,并在2017年3月登记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

国遥股份也并不是陈强与赵亮二人的首度合作。在2021年的交控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上,陈强与赵亮二人的名字就同时出现在了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栏中。2022年3月22日通过IPO上市的哈焊华通,也是陈强与赵亮二人携手护航的结果。

当然,陈强与赵亮二人此次遭罚,也不是2025年下半年以来中信建投的相关保荐代表人首度遭监管层问责。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在2025年7月29日,同样来自于中信建投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刘奎波和吕岩也因对某IPO项目的保荐履职尽责的问题遭到了深交所的自律处罚。其中,刘奎波更是在2025年过去的几个月中,已两度被有关部门予以自律处罚。

在2025年4月3日,刘奎波还因对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凯特”)IPO保荐的职责履行不到位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需要指出的是,当年刘奎波等人在保荐安凯特过程中,不仅对其“废料销售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且对“会计处理规范性核查把关不足”,更被监管层点名指出的还有其向上交所递交的上市申报材料中存在多处令人啼笑皆非的错字和语病,甚至还写错了企业的名称。

随着陈强与赵亮的受罚,2025年以来,据叩叩财经统计,共有73名保荐代表人因执业问题遭到了来自监管层的自律监管措施,其中,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各有8名保荐代表人“上榜”,暂并列受处罚人数最多的券商。如果再按照《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规定的违规人员处罚公示时限“最近三年内”为统计标准,那么自2022年9月中旬至今,中信建投在近三年中受到监管惩处的保荐代表人数量已达到了31人,居国内券商之首,其中除了29人被监管部门予以自律处罚外,还有两名保荐代表人在2024年因紫金存储造假上市一案被予暂停业务,这一数字也远超中信证券、华泰联合、中金公司等国内一线券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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