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纵横

东方通4年虚增3.14亿利润 审计机构失守原因剖析

时间:2025-09-21 20:01:25 来源:翠鸟资本 作者:翠鸟资本


东方通董事长黄永军

文|翠鸟资本

2025年9月12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9.SZ,现简称*ST东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起涉及长达四年财务造假的案件正式浮出水面。作为A股市场又一起系统性财务造假大案,东方通案不仅创下创业板近年处罚金额纪录,更暴露出上市公司治理失效、审计机构失守等资本市场深层次问题。

四年虚增3.14亿利润 欺诈发行21.99亿

证监会调查显示,东方通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策科技”)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2019年至2022年间,该公司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利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219.43%。具体来看,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2.29%;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占比升至13.25%;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占比达14.54%;2022年虚增收入已达16052.9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7.68%。

更严重的是,东方通利用虚假财务数据实施欺诈发行。2022年6月至11月,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中引用2019-2021年虚假财务数据,最终于2023年6月完成定增募资21.99亿元。证监会认定,这种“以假募资、再用募资掩盖造假”的行为构成《证券法》严禁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实控人黄永军:资本运作高手的失控轨迹

作为这起财务造假案的核心人物,东方通董事长黄永军的“掌权-造假-追责”轨迹清晰可见。公开资料显示,黄永军原为网络安全公司微智信业创始人,2016年东方通以5.81亿元收购微智信业后,他于2017年通过定向增发获得上市公司928.64万股股份。同年4月接任总经理,10月当选董事长,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控制21.09%的表决权,正式确立实际控制人地位。

证监会调查证实,黄永军直接组织、指使泰策科技实施财务造假,对2019-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和2022年欺诈发行行为负主要责任。在其主导下,东方通形成“实控人-子公司-财务部门”的造假链条,通过复杂关联交易网络转移资金。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合计罚款265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9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被罚1700万元,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审计机构失守:大华所与德皓国际的执业乱象

东方通财务造假能够持续四年不被发现,与其先后合作的审计机构执业失职密切相关。调查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华国际)在审计过程中均存在重大程序缺陷。

作为东方通2022年前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暴露四大核心问题:风险评估环节重要性水平确定缺乏审慎性;控制测试环节对异常样本视而不见;实质性程序环节函证、收入确认等关键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与底稿记录存在多处错误。2024年12月,北京证监局对其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接手审计业务的德皓国际同样未能履行“看门人”职责。监管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对管理层重大经济利益等关键风险判断失误;控制测试中对合同签署早于审批等异常样本未予关注;实质性程序存在函证地址差异、收入成本异常等问题未有效核查;审计底稿存在日期错误等不规范问题。2024年12月,北京证监局同样对其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德皓国际的审计质量问题并非个案。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所在审计遥望科技子公司时,曾因未分析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可行性、忽视资不抵债事实等程序缺陷,导致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4亿元。数据显示,2024年德皓国际证券业务收入达2.26亿元,服务125家上市公司,其执业缺陷的普遍性凸显中介机构监管的紧迫性。

退市程序启动 立体惩处体系形成

东方通财务造假案的查处彰显监管层“零容忍”态度。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明确认定,除对公司罚款2.29亿元外,还对7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400万元。其中,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少璞被罚65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李忱被罚35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被罚300万元。

更具震慑力的是监管措施的组合拳。深交所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正式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ST东通股票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将相关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进入行政追责与刑事侦查并行阶段。

此案为注册制下的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参照。证监会在查处过程中,形成“主体追责+中介问责+市场禁入+刑事移送”的立体惩处体系。随着*ST东通退市程序的推进,这起典型案例或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此文为翠鸟资本原创文章,未获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