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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新规下15家信托公司披露合作白名单,行业格局重塑进行时

时间:2025-11-18 09:16:02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助贷新规落地已逾一个月,信托机构合作“白名单”的披露进展成为市场焦点。11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自9月以来,业内至少有15家信托公司在官网公示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合作类型主要涵盖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两类,合作机构数量从2家到近20家不等。

作为助贷市场的“资深参与者”,信托机构早在十余年前便以资金方角色介入该领域。当前,随着信托与助贷行业同步规范,双方合作模式正经历深刻变革。分析人士指出,信托与助贷平台的合作本质是金融资源与获客能力的互补,在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监管新规将推动行业格局重塑。


15家信托机构率先公示“白名单”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网等渠道披露合作机构名单并动态更新,禁止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在新规生效前,信托机构已提前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五矿信托、中诚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上海爱建信托、粤财信托、山西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华能信托、云南国际信托、陕西省国际信托、中粮信托、华鑫信托、天津信托、上海国际信托、中信信托等15家机构已公示合作名单。与银行披露的名单不同,信托“白名单”均未包含贷后催收类机构,合作类型以平台运营机构为主,增信服务机构为辅。

从合作规模看,中诚信托以17家合作机构居首,五矿信托、云南信托等6家机构合作平台超10家,而交银国际信托与粤财信托仅合作2家平台运营机构。合作对象呈现明显的“头部集中”特征,蚂蚁、美团、抖音等互联网大厂关联机构及信也科技、乐信等上市金融科技公司旗下主体成为多家信托公司的共同选择。

信托助贷业务模式演变与挑战

追溯历史,信托公司涉足助贷业务已超十年。作为资金方,信托机构通过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由助贷平台或消费金融公司负责贷前审核、贷后管理,信托公司则获取管理费及部分利息收益。除现金贷外,业务已延伸至消费金融场景。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指出,信托与助贷合作本质是资源互补,但平台客户质量参差不齐,过度依赖平台风控易积累风险敞口。新规通过“白名单”机制强化尽职调查与动态评估,有助于提升合作机构筛选标准。

头部助贷平台“疏离”信托资金

助贷新规的影响不仅限于名单披露。近期信托行业管理新规密集出台,监管核心信号明确:信托不能仅作为“通道”,需加强主动管理。这一导向与助贷行业利率变化共同重塑了资金格局。

助贷行业资金对接人士张骅透露,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受“资产荒”影响,信托资金因成本高、规模小遭助贷平台冷落;2024年四季度以来,虽因银行资金收缩有所回升,但当前主流助贷平台中信托资金占比仅10%—15%,头部平台因成本因素基本放弃信托资金。

多家头部助贷平台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其贷款资金中信托规模占比极小,部分机构虽被列入信托“白名单”,但实际未与信托合作。这一现象与信托行业监管收紧密切相关——从现金贷整顿到资管新规,从信托业务“三分类”到《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持续明确信托主动管理责任,压缩通道业务空间。

行业转型:从“轻参与”到深度风控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全国69家信托机构中,仅20余家曾涉足互联网助贷业务,且部分机构尚未公示合作名单。北京商报记者就“白名单”进展、合作模式等问题采访云南信托、国民信托等近10家机构,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张骅分析,当前开展助贷业务的信托机构不足总量20%,形成规模的仅五六家且以通道业务为主。监管政策密集出台背景下,具备业务储备和管理能力的机构受影响有限,但需提升内控水平;未开展业务的机构可能推迟或取消计划。

资金成本仍是资方与平台合作的核心矛盾。助贷新规将综合服务定价限定在24%以内,叠加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压降至20%的讨论,信托机构面临更大挑战。张骅认为,若消费金融利率向20%靠拢,信托资金募集难度将加大,助贷领域信托资金可能进一步缩减。

专家建议:强化风控与业务创新

曾刚指出,利差压缩将倒逼信托公司提升风险识别能力,盈利模式需转向规模效应、成本控制及风控优势,同时延伸贷后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增值服务。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则建议,信托公司应优化定价策略,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开发多元化收入来源保持盈利能力,并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避免过度借贷风险。

“信托与助贷业务将更强调风险控制和服务质量,可能出现产品结构优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等趋势。”余丰慧表示,信托公司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业务方向与风险管理策略。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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