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能够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即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其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对于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完成。这一标准将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项目以及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国产品将享有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但同时,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政策有另行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通知》还提出,自实施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将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设置3至5年的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实施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之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被视同为本国产品。
《通知》特别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将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此外,《通知》还对本国产品相关成本核算的基本规则和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完)